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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起,新修改的《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
我觉得条例中第八条,大家一定要重视。
第八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第(一)项拼装电动自行车;
第(二)项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限速装置;
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从业人员的法律要求。
拼装电动自行车或改装其动力装置、拆除限速装置等行为,看似提升了车辆性能,实则存在多重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这样一改,原本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行车,就被改成了机动车,也就是摩托车了。驾驶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提醒朋友们,要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拼装、改装车。同时,从业人员也要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