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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

璞琳说法  · 知乎专栏  ·  · 2017-07-30 20:45

正文

商业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

黄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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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其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工商局应当依照《广告法》予以查处吗?

之所以提出此问题,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其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属于党内法规,不属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那么,对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共党旗党徽的,只能由相关的党组织对相关当事人中的中共党员予以党纪处分,而不能由工商局适用《广告法》查处相关当事人吗?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商标、商业广告属于商业活动内容,在商标、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共党旗党徽,确实会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威严,在政治上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印发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就明确规定,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首先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应地,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的,也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禁止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工商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予以查处,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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