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平说
罗昌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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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画家的公开求援书

平说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1-07 21:24

正文


黄明祥|文


是的,我陷入了恐惧。


首先,是惊奇。公告在2016年12月23日举行的第三次强制执行拍卖,在12月21日被停止了。停止,依法依规。但法院在停止的前一天对未进入执行的债权债务,闪电查明闪电裁定,令人愕然。


然后,是见鬼的心慌。事前没有任何预告,就这样发生了,事后没有任何通知,就这样等待着,联想到三年来的经历,仿佛夜空里有庞然大物在滚动,自远倾轧而来,晦暗不明,越来越近,没一点声响。


三年前,即2014年,我借出了资金给一个叫邓彬程的人与湖南省大湘西物流开发集团公司,噩梦随之开始。


紧接着,2015年元月22号的晚上,大湘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邓彬程到了一间办公室,说出了一段轻描淡写的话,“我在元旦转让了股权,变更了股东与法人代表,……”面对将违约根本不当回事的人,我当即拍案而起,依约索债。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收到股权转让的钱,大湘西公司没钱。同时,他们大肆举债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


我掉进了陷阱。后悔无用,相信法律。


屡次索债无果后,我与另几名债权人在2015年春节后向湘西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冻结大湘西公司的土地。法院裁决,对方于2015年12月1日前偿还借款与利息。诡异的是,邓彬程起诉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公司又变回了,并且无人因此受到惩罚,如双簧戏加上空中取物的魔术。邓彬程更不顾土地、股权均被冻结的事实,一天到晚声称着在进行招商,谎话连篇。


谁会相信一个这样一幅嘴脸的人?连天真的诗人也不会。2015年12月1日前,我没收到一分钱。继续相信法律。


我于2016年初不得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6年3月9日下达执行裁定书,启动对大湘西公司土地的评估、拍卖。我于2016年10月向湘西主要领导寄出一封信,详细报告了大湘西公司资不抵债、严重而急迫,就差说并非地方政府所掌握的情况。


12月9日发给我的吉首市商务局给湘西州信访局的回复(上署日期为11月15日)的电子邮件,上面建议:依法依规走司法程序解决。我立即以手机短信回复联系人:恳请市委市政府紧急处理,从速推进重组,或从速公开支持竞拍,或从速彻查,及时维护正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意思应该不含糊,政府的决定,我都支持,但是委实急迫。是这样的,我是在依法依规走司法程序。一切,似乎又恢复了平静,像不过是一个人的短暂无理取闹。


实际上,法院委托的拍卖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依法依规刊登了公告,定于2016年12月23日进行第三次拍卖。之前两次,均流拍了。第三次拍卖,已经有两名投资商有意向竞拍,先后找我咨询。


此时,我的债权到期整整两年,法院裁决偿还日期到期整整一年,强制执行近300天。是的,到这里,剧情需要反转,风云需要变幻。2016年12月21日,离拍卖还有两天,离截收保证金还有一天,吉首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湘31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闪电,是乌云遇上了乌云。我知道,就在此前两天里,他们还在开会,还在起草文书,还在给市委市政府打报告。意思是请求协调中止执行,并称,经债权人集体商议,同意债转股,中止拍卖后,债权人保证在重组后,不上访,不诉讼,不给政府增加任何麻烦,积极妥善处理好所有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形成抱团发展的思路,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云云。


姑且不论我早在2016年春节间迫于大湘西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即已提出债转股方案。我不知道债转股与申请破产清算是什么关系,也不知道什么是债权人集体商议,我既没有得到通知,也没有参加。即使在拍卖停止后,我也没有收到任何法定通知,更不用说《中止执行裁定书》。


所有陷阱,都有预谋。所有预谋,都有步骤。


在依法执行的时间里,邓彬程通过对评估提出异议、政府领导沟通等多种方式阻挠,想要达到搁置偿还债务的目的。另一面是,其中隐匿的几条利益链,从未停止滚动。我知道,这样的尽头在于将残值饕餮殆尽。


土地在第三次拍卖后,拍卖款将立即用于偿还债务,即使流拍,也土地也将依法用于抵债。大湘西公司资不抵债,早成定局,只是很多人视而不见,反而竭力维持滑行。而第三次拍卖,将致使隐匿的利益链不得不终止,因此,在前两天,开始连轴转。


主张债权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按部就班地来了,长期不主张债权的,突然来了,反正很多人来了,很多人出现了。多少人呢?有据可依的,至少有:在给吉首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上签字、摁上手印的是22人;向吉首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是11人;进入诉讼的债权人9人。所有人都明白:不相信法律,没法主张权利。


最后的晚餐是什么?吉首市人民法院受理大湘西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端倪尽显。


这份《民事裁定书》白纸黑字写着,“本院查明:尚未诉讼的债务为……合计9519.5万元,上述债权已经过被申请人确认,另外被申请人陈述尚未有诉讼对外债务17055.5万元。……已进入诉讼并经确认的债务为……合计7301.3万元。上述两项债务经双方已经确认的共计16820.8万元。”


不难看出,关于破产申请人债权的表达,明确无误传达出两点:一、大湘西公司已经确认;二、法院已经查明。蹊跷的是,上面并没有列出查明的任何证据,不像已进入诉讼并经确认的债务,直接列出了法院裁决等文书号。


这样,意味着任何人可以与邓彬程等在茶馆或直接站在马路边还是什么地方,在白纸上双方签署、盖章即可。没有写上10亿元并确认,已经相当客气。我无意否定任何债权人的身份,但这种“确认”、“查明”,严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没有证据显示债务的合法与不合法,而“法院查明”四个字,却已经为之提供了合法外衣。


可以说,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所有债权人所申报的债务总和在33872.3万元均有效。并且,破产被申请人即邓彬程对自己所陈述尚未有诉讼的债务,仍然有权决定谁是债权人、债权多少,在17055.5万元以内也将有效。法院并没有下令启动调查,搜集证据,裁定债权债务的合法性。


关于资产,这份《民事裁定书》中所载是15300万元,其中土地是143327753元,并称土地估价是定于2016年12月23日的拍卖估价。而2016年8月份执行第二次拍卖时公告是1.29亿元,是在原估价上下降10%的结果,鉴于再次流拍,第三次计划的价格是再下降10%,即1.16亿元。他们采信了第一次拍卖而流拍了的估价,而非裁定书上所述。


大湘西公司到底投入如何呢?其还有三个相关数据:一、注册资金1亿元;二、竞得土地的总价款8000万元;三、平整土地约70余亩,即三宗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尽管,70亩土地的平整多次停工,部分平整也是在湘西州中院责令停工下非法进行的。


现状是,还有三分之二是土地原状,项目所有土地上,既无已建房屋,又无在建房屋。如果《强烈请求湘西州中止拍卖项目土地的紧急报告》中债务数据与吉首市人民法院受理大湘西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中的债务数据,天衣无缝,那么,大湘西公司债务33872.3万元与注册资金1亿元,共计投入了4.387亿元。


4.387亿元究竟干了些什么?现有资产仅有1.53亿元不到,近3亿元的“空”如何构成?大湘西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21日,除了少量土地平整断断续续外,用于项目的资金甚少,财务自2015年基本停止,钱去了哪里?


我不是专业审计人员,也不是法律证据鉴定人员,但作为一名关乎切身权益的债权人,面对从法律文书的数据与项目现状所暴露出赫然黑洞,不禁要大声问一句:邓彬程与大湘西公司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执法部门不彻查,不剥离非法债务,如何保障正当债权人的权益?难道让守法债权人成为非法债权人的利益输送者吗?要以不作为给非法者提供非法所得的法律保障吗?如果公权力不能公开、公平、公正,那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人何以为继?如果利益的获取建立在良心灭失与监管不利、裁定不明的基础上,那诚信要被押向什么深渊?虽然,我不知道依法向上级部门的申诉控告会造成何种负面影响,但是,社会需不需要依法的正面弘扬。


邓彬程与大湘西公司等,严重破坏了经济建设与金融秩序,助长了非法利益攫取,导致了多个企业濒临倒闭,涉及上千家庭几千人,2016年春节前险些酿成一名债权人自杀,2014年以来多人连年多次到地方政府反映情况,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我知道,我恐惧于汹汹吞没之势与无数不解之谜。谁能预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有人警告说注意到我写的相关文字。


前途凶险,我得试试,倘若看见星光,也是好的。


事已至此,尽管这样。我呼吁,湘西州公检法系统全面介入大湘西公司破产案,公开彻查。我呼吁所有涉及邓彬程、大湘西公司、大湘西物流城项目的人员、企业、机构,包括邓彬程本人与大湘西公司及股东,将问题、事实摆在阳光下,接受查证,依法依规解决。


因此,我向阳光的人们请求声援,向全国法律界公开求援,请有意伸出援手的法律机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与我联系。


黄明祥


2017年1月1日


黄明祥,男,一九七三年出生于湖南安化,诗人,作家,摄影家,《十月》艺术专栏主持人,获青年文学第一届中国青年诗人奖,诗集《中田村》获2015年“中国优秀诗集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