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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监督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  · 公众号  · 艺术  · 2017-07-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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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三年来,围绕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对申报主体、评审专家把握资助项目的申报要点、评审重点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国家艺术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按照项目制管理的相关要求,起草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指南》。

《监督指南》的制定,既规范了管理中心对监督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又使监督专家更好地把握项目监督中的重点、难点,也将推动项目主体坚持质量标准、强化监督意识,形成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管理中心将根据《监督指南》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方案、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工作思路,明确监督责任,聚焦监督重点,细化监督要点,强化监督纪律,不断完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监督、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传播表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作品。


二、监督原则

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典型示范,坚持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把好“导向关”“质量关”“财务关”,加强项目内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国家艺术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三、监督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主体对项目政治导向和经费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演艺集团、省级艺术基金工作机构、项目主体上级机构或主管单位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首演、首展前的政治导向与内容审查的监督责任,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承担指导责任,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抽检、抽查。


四、监督方式

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中期监督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

中期监督包括现场监督和集中巡查两种形式。现场监督由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管理中心,组织监督专家对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首演、首展等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集中巡查由管理中心组织监督专家,在地方负责艺术基金工作部门的配合下,召集相邻省市项目主体以片区会议形式,通过集中汇报、演示、座谈、专家点评、反馈意见,对各地资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分享经验,查找问题,掌握实施动态。

结项验收是指项目主体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协议书》的要求,在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完成规定的实施计划后,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相关流程申请结项。管理中心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方式,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五、监督要点

管理中心遵循“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项目出品人、制作人回避”等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遴选监督专家对项目首演、首展、系统上线及实施、结项进行监督和验收。专家的监督意见为项目中期拨款、结项验收的依据。在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监督中,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把好导向关。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基金,对政治导向有着明确要求。根据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管理的文件精神,项目主体应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艺术地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主体以及项目主体上级机构或主管单位、管理中心上下配合,各负其责,同时发挥专家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做好项目政治导向管理工作,坚持正能量,守住底线,对政治导向出现偏差的项目及时叫停,把好导向关,发挥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引领、杠杆作用。

(二)把好质量关。国家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事前评审,这决定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是艺术基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质量决定影响,只有坚持艺术质量标准、把好艺术质量关,艺术基金才能更好地发挥“孵化器”和“发动机”的作用。

项目主体应通过优秀的剧目、优异的展品,体现高水平和高水准,不断深化展演、展览作品的社会效益。项目主体应结合作品内容和艺术特色,用好“文缘、地缘、人缘”,贴近群众审美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同时,展览类项目主体除了收集已有的优秀作品,还应围绕主题组织创作,丰富展览内容,开展专家研讨、社会教育等活动。其中,“走出去”的项目,应争取在国(境)外一流场所,面对国(境)外主流观众,利用国(境)外主流媒体进行传播交流推广。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主体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杜绝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心态浮躁,概念化、符号化、标签式,生吞活剥、牵强附会、缺乏艺术表达;避免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善恶不辨、以丑为美,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调侃崇高、颠覆历史、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丑化社会人民群众;杜绝搜奇猎艳、胡编乱造、怪诞不经,追求感官刺激、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媚俗、低俗、庸俗、违背公序良俗,渲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避免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思想情感苍白、形式大于内容,脱离大众、脱离社会、脱离现实、无病呻吟等不良现象发生。杜绝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非法行为。

(三)把好财务关。艺术基金项目经费须纳入项目主体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涉及经费调整事宜,应按照管理中心经费调整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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