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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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疆、福建和广东学习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工作经验!

中国城市规划  · 公众号  ·  · 2017-04-2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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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上报。本期“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栏介绍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 广东省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简况。


本期专栏目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2.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3. 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库车大寺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8月,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新建规函[2016]153号),决定对我区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含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开展为期5年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自治区建立了由我厅牵头、文物等部门配合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协调机制,我厅城乡规划处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工作。我区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确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统计工作。我厅指导各地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我区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共有历史文化街区20个,保护区面积共计2167.14公顷。20个历史街区中,18个历史街区都已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奇台县的2个历史街区正在划定过程中。伊宁市组织规编制了前进街、伊犁街、阿依墩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评审阶段。


据统计,我区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现状共有历史建筑271个,建筑面积共计181762平方米。大部分县市对历史建筑设立了保护标志,建立健全了资料档案,逐步开展修缮等工作,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伊宁市、吐鲁番市基本完成对名城内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确定公布了历史建筑,并进行了挂牌保护。


(二)有序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库车县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吐鲁番市苏公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列入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历史街区内道路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绿化建设等工程正在有序进行。吐鲁番葡萄沟街区深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街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得到较大改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按照“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重点工作及安排


1、安排部署好2017年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划、依法严格保护、积极实施项目促进保护”的原则,将保护工作作为“十三五”城市建设和名城保护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各地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月报工作。


2、明确地州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1)各地、州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对所属市、县上报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鉴定,将符合划定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在报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要对本地今年新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和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各2张,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各层级规划,对已经实施3年以上的有关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估。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辖区内的历史建筑,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各地要加快名城保护项目建设进度,对老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抢救性修缮保护。


3、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督查力度。我厅计划2017年9-10月会同文物等部门,结合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对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做好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工作。我厅计划12月初,对全区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汇总和校核,于12月20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永定客家土楼


(一)2016年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规划督察内容,定期跟踪督察。2016年12月26-30日,我厅会同省文化厅开展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县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市县工作相对滞后。近期已将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效果明显,已有市县公布了首批历史建筑。


2、历史建筑确定情况。2014年我厅会同省文化厅部署开展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普查。2015年完成初步普查成果,并交付各市、县进一步研究筛选拟公布名单。2016年初各地组织筛选出4000多栋第一批拟公布名单,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厅和省文化厅审定。2016年5月我厅会同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抓紧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40号),要求各地抓紧公布,设立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开展定线落图等,并着手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筛选工作。2016年龙岩、莆田、平潭和龙海、漳平、武平、上杭、永定、永安、仙游、邵武、建瓯、顺昌、建阳、霞浦、寿宁等17个市、县、区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718处。同时,2016年部署全省开展3000多个行政村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3、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情况。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城市(含县城)2016年9月-2018年12月要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划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2016年已有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晋江、永春、诏安、云霄、长汀、永安、沙县、建瓯等12个市县申报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近期省政府拟批准公布,其他县市还在开展全面普查工作。


(二)2017年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1、强化督查。把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纳入城市规划督察主要内容之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2、进度安排。2017年6月前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筛选,争取在2017年底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和定线落图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符合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标准的,按照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2019年1月-2020年底,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基本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州上下九历史文化街区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了省级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我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指导协调,推动省直部门之间建立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要求我厅会同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的配套政策法规,完善历史建筑认定、保护规划实施、日常巡查、现场保护、监督管理、公众参与、资金保障、激励和补偿等体制机制。


二是建立了专家咨询顾问制度。2015年,我厅启动广东省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筹建工作,印发了《关于推荐广东省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粤建规函〔2015〕2207号),目前,共有27个专家。这些专家专业范围涵盖了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建筑学、艺术史、法律,及文化传播等领域,负责为全省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和规划评议。


三是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作联络员制度。2016年,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加大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我厅要求各设市城市、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各确定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络员,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工作联系网络。


(二)不断完善规范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立法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专门篇章:明确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明确保护名录的范围、要求和认定程序;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保护方案的编制、审批办法。广州、汕头、佛山等市在上位法框架内,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了相关的历史建筑保护地方性法规。


二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粤府办〔2014〕54号),明确了我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及“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保护”的工作目标,并提出确定保护范围、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现状普查、建立保护名录、规划管理、抢救性保护、修缮维护、活化利用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9个方面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在强化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方面,提出了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2016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中也明确了“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名录”。


(三)不断加大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一是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纳入规划督察工作内容和遥感监测重点内容。2015年,我厅组织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全省各地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行专项规划督察,发出督察意见书1份、专项督察意见反馈22份,推动全省各地全面启动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初步摸清了我省历史建筑基本情况,推动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模式的探索。2015年,我厅建成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出台了《广东省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遥感监测重点。


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行为。2015年,我厅联合部、省督察员严肃督办查处、媒体曝光开发商擅自拆除佛山市汾宁古道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老建筑事件,对开发商作出予以480万元土地违约金处罚、责令足额缴纳限期复建的2000万元保证金、限期恢复原貌等一揽子处理。


三是加大相关工作业务指导。2016年,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后,我厅及时转发到全省(粤建规函〔2016〕2365号),对工作组织安排、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地围绕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提出的“三年计划五年完成”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2015年,我厅还联合广东电视台拍摄了《保护历史建筑 留住历史记忆》专题电视宣传片,在“广东新闻联播”上连续播出4次关于历史建筑保护专题报道,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二、2016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普查以及整理统计工作。在我厅的持续督导下,我省所有城市均已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普查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4个地级以上市公布了历史建筑名录,共计4619处;其中,9个地级以上市对1477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12个地级以上市报送了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情况,共计69处。


(二)启动省市历史建筑信息平台建设。我厅于2016年开展全省历史建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广州、珠海、东莞等11个地级以上市也正在研发或已经建成历史建筑信息系统,用于历史建筑的建档、管理工作。其中,广州市历史建筑纳入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管理系统中,实现了与总规、控规等相关法定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珠海市将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化技术运用到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工作中,极大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开展相关研究和业务培训。开展了《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指南》、《广东省城市更新地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度的完善;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培训”等相关培训活动。


(四)大力弘扬岭南建筑文化。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开展了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评选并向社会公布了首届9位“名匠”;推进潮式营造法式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收集整理潮州古建筑布局、构件特点以及施工方法,完成了《潮州传统建筑营造法式——泥、石作》的编写工作,拟于近期出版;结合“中国遗产日”相关活动,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系列活动,举办了“传统建筑建造技艺图片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是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展现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做好普查、建立名录、设立标志、划定范围、强化管理、活化利用等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督促仍未报送名录的城市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状普查、统计和报送;指导已报送名录的城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二)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地区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工作。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和沿线贫困村的“精准扶贫”,进一步简化明确乡村地区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出台相关专项政策,对乡村地区的历史建筑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将乡村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我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纳入我省“整县推进的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中,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乡村历史建筑保护资金来源和流入渠道,为各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历史建筑保护领域提供政策支持,强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指南和城市更新地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加快推进历史建筑保护立法工作。指导各市加快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鼓励各市探索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等多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经费投入与财税补偿机制。


(四)着力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大对各市历史建筑建档和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统筹协调。汇总建立全省各市的历史建筑数据库,结合普查、确定工作新进展,实现名录动态更新。加快历史建筑信息平台与其他规划建设管理平台的融合,融入“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建设。利用平台数据,开展省级历史建筑推荐和确定工作。


(五)加强传统历史建筑保护工艺传承。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中提出的“以潮汕‘工匠文化’传承为试点,培育和发掘岭南传统营造法式”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岭南传统建筑工艺复兴与创新的支持。实施岭南传统建筑工艺的抢救保护,继续挖掘推出一批民间建造工艺匠人,提高传统建筑工艺匠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美誉度;加大对特色古建研究、设计、维护和施工企业的扶持,为岭南传统建筑工艺复兴与创新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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