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大寨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乡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以及放置铁钉、砖块等危险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等造成车辆、物品、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得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在省道305,县道大桑路等主要交通要道,自觉爱路,护路。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听劝阻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无理取闹、阻碍公务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大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