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脉”是一款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职场社交类APP,某友公司是“某脉”APP和网页的经营者。“某迹”是一款营销辅助类APP,某迹公司是“某迹”APP及网站的经营者。
某友公司称,某迹公司未经许可,抓取、存储、使用、分析“某脉”平台的大量用户数据后,直接展示在“某迹”APP的内置浏览器中;在移动端提供“某脉”网站不提供的登录入口,使得移动端用户可以在“某迹”APP内直接访问电脑浏览器端才能访问的“某脉”网站页面;在“某迹”APP的内置浏览器登录“某脉”非会员账号后即可使用“某脉”会员功能。
某友公司认为,某迹公司爬取、存储、使用、展示和分析某友公司用户数据的行为,极大扩展了某迹公司的数据,以便其主营业务的开展,借此形成了竞争优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某脉”用户的信息权益,妨碍了“某脉”的正常运行,给某友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某友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某迹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某迹公司辩称,两家公司所运营的APP及网页功能、类型、用户群体均不相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且“某迹”APP仅是便于用户跳转访问某友公司的“某脉”网,是用于网站跳转的浅层链接,符合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规则,未对某友公司“某脉”网的功能产生实质性替代,不会影响用户感知,对双方产生混淆,没有导致某友公司的用户流失或竞争性权益损害,更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