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岛,旅游消费中心,关键还是抓产品
44号文件重点部署了建设国际旅游岛,12号文件重点部署了建设自贸区和自由港,以及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这两大战略目标都与旅游产品密不可分,只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有所区别,前者重在抓产品的开发建设,后者重在抓产品的促销和消费。
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将主要消费什么?或许有人会说,重点是开展离岛免税品的销售,由以往限定在某个点扩大到覆盖全岛。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的,若是仅仅局限于此,12号文件恐怕不会专门讲上3个段落的内容。那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到底以消费什么为主呢,显然应该是旅游产品,这些产品覆盖了旅游的“六大要素”,即行、游、住、食、购、娱;其消费主体应是入境游客,如较大比例的是国内游客,则就不成其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了。
如何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单去贯彻12号文件所明确的3条是不够,因为拓展消费发展空间、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推进消费国际化,主要讲的是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政策。除此以外,还离不开消费对象和消费内容,那就是44号文件关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只有打造出了业态丰富、品牌集聚、环境舒适、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消费胜地,同时深入贯彻12号文件,才能把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好。
海南重点应开发那些旅游产品呢?两个文件都已经讲得很清楚。12号文件说得比较概括和简明,要求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推进全域旅游发展。44号文件则讲得比较具体,涵盖了旅游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以及产品体系、产品类型。
国际水平的旅游产品如何开发?依赖其自然生长和发育是靠不住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明显亟需和短缺的核心产品,必须设法有针对性地加以开发和引进。44号文件曾提过“积极引导和发展与旅游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目的应是促进不同层面的休闲度假住宿设施和产业的发展。当时,文件就提出了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发展富有海南特色、高品质的星级宾馆、度假村等房地产项目;加强产权式度假酒店的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稳步发展满足避寒、疗养等不同需求的度假居住型房地产;鼓励发展家庭旅馆经营和房屋租赁经营等。经过这9年的发展实践,12号文件没有再提鼓励发展与旅游相关的房地产,而是要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之所以会有描述上的这样变化,我揣测应该是与这些年海南房地产疯狂成长,但并未提升海南休闲度假目的地的国际水平密切相关。这一情况说明,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发育配置资源,很可能是靠不住的,一是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二是未必能够达到所需的档次和种类。这种状况在其他省市也已出现,海南并不是孤立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