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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挥向你的“拳头”

香港凤凰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01 17:03

正文


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对于家暴的严重程度,很多大陆人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因为在人们日常的感觉里,如某些艺术小品里所表现的那般,好像女人的名字并不叫“弱者”,她们几乎在家庭中都属于“强者”、“决定者”,地位不是“低”了,而是“高”、甚至“太高”了,究竟是家庭暴力的加害方还是受害方尚属两说的事情。然而,全国妇联的相关统计却展示了现实残酷一面——“我国2.7亿家庭中,24.7%存在家暴,其中90%的受害者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者,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另有媒体披露,“我国每年有15.7万名妇女自杀,其中60%的妇女是因为家暴,家暴致死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从整体背景的角度看,大陆女性的确还不是强者,反家暴法的实施,成为不少民众心中改变这种局面的希望。

 

仔细研读反家暴法也不难发现,它所针对的不仅仅是男性;所保护的也不仅仅是女性。精神暴力对“经常性谩骂”条款的含纳,可能就是更多地出于对包括男性在内的,特别是孩子、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而偏重对婚姻中的女性加强约束力。尽管缺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话语权统计数字,但“谩骂”通常是女人在争吵中表达情绪的重要工具,“谩骂”一经列入“精神暴力”,则家庭纷争很可能会从传统的、人和人的、“情的”解决,变成夫妻双方各执法律这一工具进行的、“理的”解决,这对未来的婚恋观念和婚姻形态,可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变化。

 

最强阻力源于自我设限?

 

家暴法的真正实施,革命性的改变必须来自文化和制度层面的变迁。

 

反家暴法遭遇的最强阻力,很可能是这些受害妇女的自我设限。一方面想冲出去,一方面又想留下来。这种矛盾和胶着,正是社会变革时期新旧价值观急剧冲撞的投影。让受家暴伤害的女人欲罢不能的,既有怕丢脸的面子情结作祟;也有传统婚姻观的压力,如“过日子哪有不打打吵吵的”,“能凑合过就不要离婚”;更有具体的现实恐惧,如离婚的女人贬值、一人生活(带孩子就更)艰难、再嫁难;未来生老病死没有依靠——这其中,生存压力和老无所依压力,又是最没有安全感的根本性恐慌。因此,如果不能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家庭暴力也会像中国所面临的很多问题一样,都是难以高效解决的。

 

家庭暴力追根溯源,离不开性别歧视——这是根源也是背景。大环境的性别平等或不平等,对小家庭的男女关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1949年后中国妇女在家庭地位的变迁——由三从四德到能顶半边天——就可以看出,随着女性地位的整体上升,家庭暴力呈大规模下降。中国社会的男女相对平等主要是通过男性在社会上的“扩权”和在家庭里的“让权”来实现的,这也是为什么在西方女权主义概念里,一些具有明显特征的“性别歧视”行为,却没有让中国人产生“歧视或被歧视”的感受的主要原因。

 

但大部分人的感受并不能掩盖某些歧视的存在对小部分家庭关系产生的影响,每年有近10万女性因家暴而自杀,毕竟是事实。她们为何宁死也不寻求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就源于她们无论在社会分工还是在家庭分工里,都处于弱势的、被歧视的地位,没有“资源”供她们获取“相对平衡”,让她们看不到任何可以改变命运的希望。因此,只有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和就业帮助,同时,彻底根除“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这类男权思想在文化上种下的性别歧视基因,建立起真正符合时代发展的文明价值观,反家庭暴力法才会得到良好运行。没有社会共识和文化价值观的现代化,只靠法律的绳索勒住施暴者的拳头,是不够的。

 

同样痛苦的施暴者


心理咨询师王大为至今记得小学三年级时的女同桌,她家是村里的“绝户”家庭——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女孩的父亲是个很老实的人,但因为没有儿子而感到“抬不起头”。村民也不愿意到这户人家做客,怕“走霉运”。受到外界压力的父亲,只能“把火全撒在家里”。妻子在这个时候,所做的只是一味地道歉。


这位父亲曾经向王大为的父亲说过心里话:“我不愿意回家。这娘仨在家有说有笑,我一回家,整个家里就鸦雀无声。难受的时候,我会在村头的坟山上一坐一夜”。


这样的家庭给王大为的记忆留下太过深刻的印象:“我至今能回想起那个女孩孤独的身影,也能想起这位父亲老树皮一样皲裂的双手和无助绝望的眼神。这个家庭每个人都是不幸的。”


曾有台湾学者介绍家暴施暴者有不同分类,如:“只打家人型”,约占施暴者一半,这类人男权思想非常严重,施暴为证明自己掌控力;“反社会型”,约占25%,这种人不只在家中施暴,在外也有暴力前科;第三种是“边缘型”,约占25%,这类人有严重的人格问题,不能容忍妻子分手,常有毁灭性行为,若酗酒、吸毒则更加重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为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痛是毋庸置疑的,但实际上,很多施暴者也是痛苦的”,方刚说。


2011年5月,方刚所在的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与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络进行的联合调查——《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调查了中国某县年龄18-49岁共1103名女性和1017名男性。


最终这份报告显示,对亲密伴侣实施过暴力的男性中,57%对生活满意度较低。对亲密伴侣实施过暴力的男性患临床抑郁症的几率是没有对亲密伴侣实施暴力的男性的2.5倍,产生自杀想法的几率是后者的近两倍。

 

心理咨询师陶恒说,“施暴者同样是性别不平等社会的受害者。成家立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尤其是对男人,这都形成了压力。让男人认为必须要强于女人。”


在国际上,对施暴者的心理咨询和强制行为矫治最早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在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救助工作中,施暴者的改造工作被纳入事业,“施虐者辅导计划”出台。按照这一计划,法庭根据受害人申请发出保护令的同时,可以同时针对施暴者发出辅导令(也称矫治令)。


美国的辅导令内容包括:施暴者必须进行接触性会谈;并不是所有的施暴者都适合辅导,辅导程序可能会拒绝接受一些施暴者;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保证自己会完成整个辅导,并且保证不会再次施暴;在辅导过程中保证不吸食毒品和酗酒;施暴者必须为辅导付费,如果他是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政府补助,等等。辅导还会涉及施暴者需要的其他服务,例如戒毒戒酒治疗、就业培训、父母技能课程等。


目前,西方国家对施暴者的辅导体系已比较完善,辅导者每隔一段时间需要向法院或者警局汇报被辅导者的表现,在整个辅导期结束后会对被辅导者做出评估。对于那些以辅导代替服刑的施暴者来说,这将成为施暴者是否需要再进监狱的重要依据。


而在中国大陆,无论是对施暴者进行强制矫治的机制,还是中国的心理咨询师相应的专业能力都有所缺乏和不足,针对家暴施暴者的救助仍存在不少空白,前路漫漫。

 

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开始,假以时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改良和机制的设立一旦跟上,则必将开启中国男女平权的新时代。

 

本文综合整理自《反家暴法或将翻开男女平等新篇章》(文/周兼明)、《拯救家暴施暴者》(记者/徐佳)和《大陆男性参与性别平等运动》(记者/徐佳)。

新媒体编辑/丰泽  马茹均

 

《反家暴中,男人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拯救家暴施暴者》

《朝鲜艳谍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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