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每天都会有分享,都是免费订阅,请您放心关注。 为贯彻落实自贡市人才发展战略,体现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关怀,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制定《自贡市优秀乡村教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自住建发〔2019〕137号)。现将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购房财政补贴对象 自贡市范围内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乡村正式在职在编教师(含除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学校教师),在自贡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二、购房财政补贴的范围(1) 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优秀乡村教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进行核定。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房人(包括共有人)家庭无其他住房(不含宅基地、含非成套住宅),所购住房为首套商品住房。(2) 优秀乡村教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已享受过本政策购房补贴的优秀乡村教师,再次购买房屋仍属于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3、 财政补贴的时间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我市优秀乡村教师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可申请购房财政补贴。4、 购房补贴标准 自贡市优秀乡村教师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财政补贴。5、 申请购房补贴程序 符合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优秀乡村教师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向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补贴时间不超过不动产权登记证下发之日起6个月,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6、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1.自贡市优秀乡村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2.自贡市优秀乡村教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领填写)。3.家庭住房信息证明。户籍为本市(除两县外)的教师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开具;户籍为两县或外地教师,须到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屋信息证明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含未成年子女);4. 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