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
通知明确了新型储能交易品种包含3种: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以及辅助服务交易。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共2种:
直接参与交易、联合参与交易
。
此外,《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指出,
目前,贵州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已经建立,上下浮动达到60%,储能项目进入市场交易可通过谷段充电,峰段放电和提供调峰服务获取收益,下一步可进入电力现货市场获取收益。
《方案》分为
总体要求、交易方式、市场注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
等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第二部分:交易方式。共2种:一是直接交易,独立储能以独立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既可作为买电方,也可作为卖电方;二是联合交易,电源侧或用户侧储能与所属电源或用户联合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只能作为买电或卖电其中一方。
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条件后,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所属储能,原则上暂不能转为独立储能。
第三部分:市场注册。明确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交易的注册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四部分:交易品种。目前共3种: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明确政府部门和电力运营机构职责。
原文及政策解读如下:
《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