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振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振超先后利用担任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获取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等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16年,杨振超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8085万余元。
2008年至2013年,杨振超利用担任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授意、安排他人以虚列开支、虚假发票等方式报销其个人及家庭费用,侵吞公款共计115万余元。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杨振超利用担任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引进招商项目,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发放设备及产品销售补贴、采购LED灯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9.1亿余元。
综上,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杨振超的刑事责任,对杨振超依法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振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振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