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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公众号  ·  · 2018-07-12 18:09

正文


重要通知


附件:北京市旅游行业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北京市旅游行业汛期、暑期 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

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行业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根据7月9日市旅游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区域、本单位汛期、暑期工作实际,围绕关键环节、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和岗位,采取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专家检查等形式,集中开展行业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事件发生,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委成立行业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和各区旅游委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负责督导、统筹协调暑期、汛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市旅游委牵头组织对各区旅游委和重点旅游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各区旅游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规程规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

三、检查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

四、检查内容

(一)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1.汛期景区关闭和恢复开放规定落实情况;

2.地质灾害隐患类景区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景区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场所和安全责任人等措施落实情况;

4.旅游经营设施特别是涉山涉水项目运营安全管理情况;

5.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劝返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6.汛期民俗村、民俗户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

7. 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二)宾馆饭店安全检查内容

1.星级饭店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2.火灾防控、安全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 餐饮卫生、住宿卫生、有限空间防护等安全工作情况;

4.厨房烟道清洗、消检、电检、配电室电缆管道、高压防护用具、绝缘工具安全保养情况;

5.反恐防暴、客人入住登记、安全防范装备配备、中控室值守、停车场以及监控等安全设施管理情况;

6.桑拿房、歌舞厅等娱乐设施以及外包外租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三)旅游景区安全检查内容

1.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登山电梯、游船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2.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3.景区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

4.景区关闭与恢复开放、汛期预警发布、游客疏散等防汛安全管理情况;

5.景区旅游高峰时段流量管控、游客疏导等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四)旅行社安全检查内容

1.旅游产品、线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行前安全(说明)会落实情况;

4.旅游包车资质、租车协议、运营证件、汽车公司购买保险等交通安全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情况;

5.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情况;

6.旅游包车配置“导游专座”及使用情况;

7.旅游保险管理情况;

8.汛期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调整团队旅游行程情况;

9.导游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出境自助游应急机制、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五)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一日游”、网络虚假旅游信息和旅行社经营不规范情况;

2.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旅游“清网行动”,严厉打击和治理线上非法“一日游”等“黑网站”以及虚假旅游信息;

4.强化对旅行社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

5.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层层发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组织、任务职责,切实形成良好的大检查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本单位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定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9月16日至9月底)

市区旅游委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专家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安全任务繁重、事故多发区域、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行政处罚或做好移送工作;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严格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载体。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旅游业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几起境外涉旅重大伤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全市在京游、来京游、出京游、出境游等的安全隐患,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力度,积极防范各类涉旅突发安全事件和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统筹推进工作。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评估、星级饭店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月隐患治理等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台账,共同推进。各区旅游委在履行旅游安全的行业管理责任的同时,要主动协调安监、公安、消防、质监、交通、食药、卫生等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的综合或专业监管责任,并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的督查检查执法等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旅游委要及时对汛期、暑期和旅游高峰期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典型经验和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请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于7月17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方案,8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中期总结,9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请各区旅游委将信息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北京市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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