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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坠亡,为何逮了销售员?

纸上建筑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7-09 16:26

正文

各行各业都不负责任,灾难处处与影随行,看个房都能让儿童坠亡,多少悲剧离奇而又早晚注定?

据媒体报道,57日深圳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小女孩去某楼盘看房,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120X90厘米洞口),小女孩从10楼掉下身亡。事发后,销售人员闫某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南都)

据悉,闫某某也刚当上爸爸,家属以泪洗面。一场灾祸,让两个家庭面临崩溃。

究竟谁是元凶?逮捕一个销售员是否公正?——看到这元芳也猜不出的结局,网友议论纷纷。

一种最为诛心和恶毒的论调认为,父母看护失职应负主责,而此论调居然也有不少拥趸。

李先生一家并非擅闯工地,他们是被销售员带领进入楼盘看房,多么司空见惯的场景,作为一个被动跟随的客户,他们无法预料到会有这样的致命风险。

父母的看护责任,应以合理为限,2岁的孩子能走会跑,是否要苛求父母寸步不离身?几十平米的方寸之间,是要栓条链子,还是弄个背篓?——谁能做到,谁便可以指责这肝肠寸断的双亲!

我们不知道这看上去已然完工的楼盘,是否属于开放参观的区域,先假设其是,则可视为开发商的经营活动场所,经营者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安全环境,这是法律责任,譬如商场积水顾客摔了跤,商场要负责。而销售员,并不能代表经营业主。

而如果这是未完工楼盘,或属于不开放参观的区域,销售员属于擅自带客户看房,销售员的责任可能就大一些。但是否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法律工作者并不认同,刑法中对本罪的描述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律师认为,其“生产、作业”不应扩大解读,而成为口袋罪名。

销售员只是看房卖楼,生什么产?作什么业?针对他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又在哪里?……这些法律要件都成问题。

可以说每一行的生产工人、作业人员,都有从国家到地方到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程明文管着,按图索骥就可以锁定违规责任,而对销售员,哪有这样的规定?——“带客户看楼先要确认玻璃完好?”

而即便销售员擅闯非开放区域,又如何呢?说极端点,哪怕是未完工的工地,对有坠落风险的洞口部位,也有防护要求,这可是有明确管理规定的,因为工人也会不慎失足,而且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故。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外围边沿、竖向洞口等部位应做临边防护,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横杆间距不大于60厘米,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可见,这看上去已经完工的楼盘,安全标准还不如工地。

无论涉事楼盘开放还是不开放、完工还是没完工,这个未作规范防护的开敞洞口,都是百分百的违规,但这责任方却并非销售员,而是开发商、承建商,根据现场实际移交状况两家去分吧。

这些开敞洞口,确实违反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只是这个锅,不应该销售来背。

这样的场所,连工地的防护标准都不如,连工人的安全都无法保证,何况小孩?销售员可能的确擅闯禁地,但他不可能知道是在擅闯死亡之地,他只能为自己的违规负责,如何能背负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准许参观的开放区域,就更不能负责了。销售员不是安全员,这些安全管理规定他不懂,也没有检查的职责和能力。

看房坠亡,却逮了一个销售员——看上去诡异,分析起来就是不合理,于法无据。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对开发商、承建商等真正的责任方展开调查,该定罪定罪,该赔偿赔偿。毁掉了一个家已经够不幸,别再毁掉另一个家。

作者:纸上建筑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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