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报道了两个因律师疏忽导致的赔偿案例。第一个案例中,律师未及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导致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律所赔偿147万。第二个案例中,律师未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导致当事人被法院支持支付巨额股权转让款,律所被裁决赔偿351.621万元。两个案例均提醒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的重要性。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未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未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诉讼时效进行审查,违反了注意义务,导致当事人面临巨额赔偿。
仲裁委支持了律所部分律师费请求,但这也无法弥补因律师疏忽导致的巨额赔偿责任。
本微信公众号前天刚发了一个因律师未及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导致不利劳动仲裁裁决直接生效,后法院判决律所赔偿147万的案例(点击查看):
赔偿147万,因未及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小编以为这个案例中的赔偿已经够多了,直到今天又看到了一个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23)穗仲案字第14502号裁决书,才知道那个判赔额还不是最多的,在广州这个案件中,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律所赔偿当事人351.621万元,
只因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没有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在这个案件中,先是广州某律师将其当事人诉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要求其支付没有付清的律师费12万元,然后当事人提出反请求,称
律师在一审没有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导致本不应该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516210元得到法院支持
。
最终仲裁委认定律所在代为诉讼的过程中疏于研判案情,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李建光股权转让款是否经过诉讼时效进行审查,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申请人未提出时效经过的抗辩,导致被申请人被人民法院承担351.621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责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申请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职,存在过错,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仲裁委裁决关键说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