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医院综治办一工作人员听医生说婴儿是其父亲从6楼摔下来的,遂报警。6月7日,公安机关决定以赵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进行立案侦查。
9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此,赵某某辩称,其不是故意将孩子扔出窗外,而是失手导致的,事发后有积极施救。
赵某某的辩护人称,通过被告人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综合判断,被告人没有杀人或者伤害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故意,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排斥态度;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被害人怎么从被告人手中脱离坠楼,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谓“抛、扔、甩”均系主观推测、有罪推定,指控故意伤害罪名无法达到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
裁判文书中的证人证言显示,黄某称,在医院其父亲等多人都在问孩子怎么受伤的,她当时(在急诊科)想到娃娃的心跳为零后,情绪比较激动,想到当时(案发前)赵某某将赵某抱起来之前整理了赵某的衣袖,嘴里小声说话,她没有听到说的是什么,以为在说“送娃娃上路的话”,就给其父亲说“赵某某把娃娃扔下楼了、摔下来了”。
黄某表示,赵某某基本上每天都会喝酒。其对女儿比对她都好,也比较舍得,都是用好奶粉,买东西也是买好的。赵某某很在乎女儿赵某。案发当天,两人还到商场给女儿购买玩具,赵某某嫌其挑选不好,亲自给女儿挑选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