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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萍乡公积金征求意见

这里是萍乡  · 公众号  ·  · 2025-02-18 14:28

正文


2月17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图片

一、《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项目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挥民生保障功能,更好地为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撑,参照省内其他中心做法,建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萍公积金委字〔2024〕4号)作如下调整: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为积极响应住建部号召,提升萍乡市房地产行业市场活力,建议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九款中“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 修改为 “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 20%”

(二)恢复患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变故致使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和因重大家庭变故致使生活严重困难的,建议恢复患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变故致使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优化存量房(二手房)提取受理条件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议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中“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或免税证明(申请期限为1年,时效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计算)。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或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修改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或免税证明(申请期限为1年,时效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计算)。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四)开通“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建议在已有的使用现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即增加“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五)取消缴存职工仅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限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取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可使用两次的次数限制,即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政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该项目是否影响当地的主要社会因素;

2.该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4.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微信、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该项目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价单位:江西盛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7日



来源: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徐喆 编审: 宁铁钢 值班主任: 吕佳佳

监制:梁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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