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意义
自从2007年中共第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新任务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如何认识和加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开始成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研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正确认识生态文明的内涵,深刻理解生态文明以及以生态文明为旗帜的“五型社会”(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社会)所蕴含的精神内核、思想特征和内容,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的前提,将为以生态文明为旗帜的“五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思想资源、文明精神支撑。
生态文明又称绿色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及人与人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协调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生态文明首先是一种伦理观念,一种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观念,它强调尊重自然规律、爱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它包括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前提下的生产观、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同时,它又是一种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强调保护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又通过发展来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正如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的周生贤所强调的,“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形态,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建设生态文明,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增强永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本质要求。”
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特征非常突出。党的十八大所阐明的生态文明,是继承工业文明、超越工业文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最新探索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它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产业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管理文明等内容,涵盖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发达的生态经济、完善的生态制度、基本的生态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文明包括清洁、健康的环境和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公平正义、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机制和生态治理规范体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发展的思想意识和文化伦理形态;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战略、政策和法律,要把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必然要求法治文化、特别是生态法治文化或环境法治文化,生态法治文化是体现生态文明的文化形式,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活跃的部分。生态法治文化较典型的思维范式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强调法治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待人、人与人和谐相处;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同样强调法治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待物(这里的物泛指自然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多样化,强调多样性、可持续性、整体性、和谐性、民主性。生态建设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它包括生态物质文明建设、生态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运动过程和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建成美丽中国,实现环境正义与公平,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域公平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公平。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求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型社会和生态社会,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还要求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承认和重视生态基础制约观和环境承载力有限观,认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有高度的智慧和创造力,但人不能违背自然生态规律而控制自然,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文明观强调“自然─社会”即人类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和生态价值,要求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自然─社会”复合系统的整体利益,要求热爱自然、尊敬生命和保护环境,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生态需求,又要满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生态文明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互惠共利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环境生态问题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对中国而言,生态文明观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姜春云同志主编的《拯救地球生物圈——论人类文明转型》将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及其理念概括为7个方面:(1)人类是大自然的成员之一,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是平等、友好、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主宰者、统治者。(2)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当知恩图报,善待自然,而不可忘恩负义,对自然万物施以暴行。(3)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理所当然,但一定要取之有度,不可超过自然生态和环境的承载力。(4)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人际公平、国际公平、代际公平”的道德准则,不可侵占属于他人、他国和后代的权益。(5)倡导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力求效益最大化、消耗最低化、对环境影响最小化。(6)以可持续发展为最高追求目标,排斥一切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7)发展成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而不可少数人独吞。
目前党和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其主要内涵体现在胡锦涛所作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文件之中。“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中共“十八大”报告不仅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四位一体”中的四位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中的五位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应着全体国民的经济、政法、社会、文化、生态五大权益),而且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突出地位”的高度,确立了“加快”、“大力”、“全面落实”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科学地阐明了生态文明社会与“五型社会”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五大建设”的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进一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目前党和国家倡导的“五型社会”,即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又称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低碳经济)型社会,都是生态文明的体现,或者说是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态。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的社会,是指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文明社会是奉行生态文明观的社会,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有机融合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环境友好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形态,是指人对自然环境持友好态度、友好行为的文明社会,其基本要求是: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社会各界奉行对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观念,形成热爱自然、尊重生命、关爱环境的道德风尚;奉行对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社会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环境友好科技为动力,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建设生态环境。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奉行节约资源的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社会,是采用综合手段对资源实现节约利用、高效利用、可持续利用,用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收益,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形态。对环境友好必然体现在对资源的珍惜和节约利用上。循环经济型社会是以实行循环经济为特点的社会形态。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型社会是环境友好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在经济活动领域的一种实现途径和形式。“五型社会”的共同内涵是,它们都体现了绿色理念、环保理念、生态理念,都体现了资源节约观、环境保护观、生态文明观;都要求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五型社会”是以生态文明社会为旗帜的“五型社会”,建设“五型社会”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型社会”必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在“五型社会”建设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而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和人口、环境、资源在内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以GDP增长为中心,而是在“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的又好又快的经济建设,是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经济建设,是包容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经济建设。
目前党和国家倡导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五位”,是指“五大建设”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生态文明融入“四大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战略部署,极大地拓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笔者认为“五大建设”是相互影响、依靠、补充的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关键,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先导,社会建设是归宿,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经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富裕,政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民主,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文明,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平,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和谐。如果从关系的视角来解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是平行的关系,它们共同解决的是人类社会内部关系问题;而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的是人与自然关系,它在逻辑层面上所处的位置应当更高一些。“应当说,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格局中的地位是特殊重要的,它在总格局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贯穿性,具有更高层次的指导性。我们要把对生态文明地位的这种认识,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只有在这种高度来认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做到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也就是说,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等都必须贯穿于其他四大建设的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中要把生态文明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也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强调“五大建设”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五位一体”中的“五位”不能孤立看待、就事论事、厚此薄彼、避重就轻、顾此失彼;而且应该看到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中的突出地位和特殊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是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是解决我国资源短缺、资源供需矛盾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根本途径,是贯彻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战略措施和具体方式;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对不可持续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是一场创新组织机构、法律制度的新型革命建设;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然选择和必经之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福泽后世的伟大事业;是引领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型道路,是为中国这艘巨舰树立的新的航标,是开启中国复兴之门、未来之门的金钥匙,是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好画卷。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突出地位,将大大加快中国破解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的探索进程,引领中国开辟“五位一体”和“五型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新道路,对中国的复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国人民只有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是人类历经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后,在认真总结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经过反复思索和实践形成的一种新的文明观,是继承工业文明、超越工业文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最新探索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生态文明吸收了当代生态环保运动、可持续发展运动的先进理念、思想、成果和优点,是生态运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先进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既是文明形态的进步,又是社会制度的完善;既是价值观念的提升,又是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既是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目标指向,又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有益尝试。
生态文明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人民经过近一百年的艰苦奋斗,才逐步进入一个建设以生态文明为旗帜的“五型社会”的新阶段。中国政府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提及生态文明,开始建设生态城市的探索。199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说,“21世纪将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同年3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25日)提出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指导思想。在2005年3月12日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提出了“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任务;接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明确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已经将环境保护从行为实践提高到文化、理论和伦理的高度。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简称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设单篇、用7个自然段、1361个字论述生态文明。在该报告中,“生态”这个词共出现39次,“生态文明”出现15次,“生态文明建设”出现7次(其中生态这个词共出现39次,生态文明建设出现7次,含有“生态”二字的术语和专门用词多达29个,如生态、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系统退化、生态良好、生态价值、生态效益、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空间、生态产品、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意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生态文明新时代等。该报告还使用了大量与“生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术语和用词,如“自然”这个词共出现10次(包括自然、自然灾害、自然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等术语);“环境”这个词共出现33次,其中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的天然的环境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的词有24个,如“环境保护”“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环境友好型社会”“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海洋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损害”“环境保护制度”“环境监管”“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意识”等),属于社会环境的词有9个。另外,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内容更多。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和突出地位的高度来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复兴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中,没有提到“生态”一词,仅仅分别一次提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首次在总纲中用一个自然段、182个字论述生态文明,首次专门强调“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该党章强调,“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章是党的根本纲领和党内“大法”,党章的上述规定既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又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有利于全党同志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十八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详细阐明生态文明的绿色纲领,“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一个具有绿党特征的党章,这表明中国共产党虽然不是“绿党”,却吸收了“绿党”在大力促进生态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教训。中共十八大和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和突出地位的高度,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复兴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执政理念的提升,是创造性地回答怎样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所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应对环境资源生态问题挑战的伟大创举和战略抉择,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后代、对世界和地球村负责的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福泽后世的伟大事业;是引领中国开辟“五位一体”(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和“五型社会”(指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绿色经济型社会、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新道路,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已经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到2020年),并将其作为“十三五规划”十个重点领域之一。
(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经之途
在全部文明体系中,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经之途,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在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科学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发展,这里的发展应该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的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即GDP增长。在科学发展观看来,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硬指标,环境保护也是硬道理硬指标。那种不问时间、地点和情况变化,机械地、教条地将经济发展特别是GDP增长作为“优先”和“中心”的观念和政策是错误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已经提出了“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的决策。江苏省党委和政府已经确定环保优先的方针,江苏省于2007年11月颁布的《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已增加“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广东省党委和政府也对珠江三角州地区提出了“环保优先”的方针。《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2004年)第2条规定,在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时,实行“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在后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七个字)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第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进一步明确规定,“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我们必须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反思和转变生产方式、消费方式,通过多元参与、良性互动、诉诸公共利益的生态治理,通过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政治,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创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当代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加快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现代化是一场新型生态革命,将造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现代化国家;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经济是成熟的生态经济,将培育造就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社会是成熟的生态社会,将培育造就具有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的公民;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政府是成熟的环境友好政府,将培育造就担当环境责任的人民公仆。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有力推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型,有效打破传统的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经济体系,扭转重个人享受、轻社会公平的社会生活和消费观念,从而建立起尊重生命、爱护自然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系统,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才能形成环境法治文化和环境法治秩序,才能有效地处理“五型社会”建设中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关系,才能保障建设环境友好社会的目标、任务、计划的顺利实现。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伦理价值观念的转变,营造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必不可少的生态文化氛围,从而有效地规范和考量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及社会的行为方式,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社会文明体系。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形成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才能制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保障动物福利、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等法律和制度。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符合科学,即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而不是“非科学的”、“不科学的”或者“伪科学的”。符合科学也就是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科学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建设生态文明就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里的人是具体的人,是生活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人即生态人。这就“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自然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全面发展就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特别是推动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的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特别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面、加快和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生态文明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以生态人理性发展生态文明;强调“以自然为根”,要求将环境生态作为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落实“以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为魂”,要求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规律进行科学发展;重视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并使之相互协调。总之,只有全面、加快和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