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商公司)、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蛙扑公司)起诉称: NBA是美商公司在中国持有的驰名商标,美商公司同时就NBA集体形象享有集体肖像权,对NBA特征识别库享有民事权益。蛙扑公司基于美商公司许可,在手机NBA游戏中使用NBA标识、NBA集体肖像权、NBA特征识别库,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上述NBA标识、NBA集体肖像权、NBA特征识别库。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在被诉游戏中使用被诉标识 、注册使用mcnba.com域名以及使用“萌卡篮球是一款以NBA为题材的休闲竞技游戏”的表述,构成商标侵权。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在被诉游戏上使用多名NBA现役球员、退役球员、主教练、管理层的卡通形象、姓名、绰号,侵犯了美商公司所享有的NBA集体肖像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在被诉游戏上使用多项NBA识别要素的行为,侵犯了美商公司就NBA特征识别库所享有的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畅悦公司为蓝飞公司、零线公司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且收到美商公司、蛙扑公司警告函后未停止帮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
美商公司、蛙扑公司向一审法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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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立即停止在游戏上使用被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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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飞公司立即停止运营、零线公司立即停止开发、更新萌卡篮球和萌卡MC游戏,停止侵害NBA商标权、NBA集体肖像权和NBA特征识别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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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立即停止使用mcnba.com和mcnba.cn域名并将其转让给美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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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悦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手游通平台上提供萌卡篮球游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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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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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连带赔偿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损失及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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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