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佣金,手续费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扣除类调整项目第十二项,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主要包括三类企业:保险企业、电信企业和其他企业。
1、保险企业分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佣金和手续费扣除限额是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是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0%。
2、电信企业向经纪人、代理商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不得超过全年收入总的5%支付。手续费和佣金的业务仅限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对于目前通信流量的代销是如何认定佣金和手续费比例的,还没有案例。估计也不会突破5%的限额。
3、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收入的5%。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身雇员发生的佣金和手续费就是员工薪酬,要并入企业职工薪酬,员工收到的款项也要作为职工薪酬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几项禁止扣除的事项(财税[2009]29号):
1、支付方式是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如使用承兑汇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佣金和手续费不得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回扣属于商业贿赂性质,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提成属于业绩奖励,是企业员工薪酬。返利是与企业经销商签订的与销售数量和金额相关一种价格折让,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进场费实质也是一种销售价格的折扣或折让。返利、进场费等是销售额的价外费用,涉及到当期应纳增值税缴纳。
3、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佣金和手续费的,通过折旧和摊销逐年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和销售合同,并要如实入账,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佣金和手续费的支出企业需要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对于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本身作为代理服务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可以据实列支。
对于代销业务中,收取的手续费的不得直接在代销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扣减,要在财务报表上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