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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这份告知书请您查收!

伊金霍洛发布  · 公众号  ·  · 2024-04-03 21:50

正文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关于

加强全旗境内

普通货物道路 运输企业

经营管理的告知书





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进一步规范我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一、经营业户管理


1.经营业户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经营业户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


3.经营业户需增、减经营范围或变更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到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办理许可变更事宜。


4.经营业户的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业务负责人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我单位,以便及时更新。


5.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若继续经营,应到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办理延续经营许可事宜。


6.经营业户拟终止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车辆已全部注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到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办理注销经营许可事宜。


7.近期,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将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发现经营业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经营的;


(2)经营业户连续2年未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3)经营业户连续2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B级的。


二、营运车辆管理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须按规定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3.营运车辆报废、转籍、过户、退出营运、暂停营运的,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过户等相关手续。


4.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我单位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5.经营业户存在上述第7条情形的,需尽快办理所属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转出或注销等手续。届时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将同时注销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从业人员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教育(包括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业户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教育、培训。


请各经营业户尽快核查本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5月6日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请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0477-2298060 0477-86886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日


来源: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丨责编: 张可宜丨校对: 刘博

丨审核: 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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