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但有时医疗、工伤等保险并不能完全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为了普通职工,工会还准备了另一份保障——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当在职职工因工伤和意外事故,或因患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以及女职工患特殊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时,为其提供经济帮助。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具体负责。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1993年创办的全国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是以“互助”和“非营利”为原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在不增加政府、工会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工会统筹管理,组织发动职工自愿参加,重点发展职工住院医疗、大病与工伤意外等具有工会特色的保障业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2012年~2016年五年累计入会会员4217万人次,累计支付互助金、救助金、慰问金15.2亿元,累计受益会员130万人。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推广实施以来,因保费低廉、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盈利性等特点,深受职工欢迎,极大缓解了职工因患重大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职工互助保障已成为工会组织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为职工服务的重要工作项目。
中国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基本涵盖了职工对住院医疗、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日常保险保障需求,每位职工一年交12元至160元不等的会费,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权益主要包括:
重大疾病保障,对职工患有特定种类的重大疾病给予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治疗费;
意外伤害保障,按照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程度给予1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针对女职工患重病给予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治疗费;
补充医疗保障,衔接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职工住院期间自付医疗费给予50%~70%不等的比例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普遍实施了大额医疗救助保障,最高保障可达10万元。
想要参加职工互助保障项目的亲,请咨询当地或本单位工会,或咨询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驻各地办事机构,询问是否开展了相应项目,以及具体参加办法!
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职工互助保障,工人君下面举例说明主要保障项目的参保费用、参保办法、保障时间、保障利益等事项,供您参考。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等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按照规定属于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意外伤害导致会员的身体永久伤残保障,是对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会员的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对女职工首次发现患上癌症的一种或者多种疾病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和收入减少的经济损失。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照顾子女康复和缓解会员家庭治疗、康复费用的经济负担。
德州在职职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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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编辑:高畅
■推广合作:186-5346-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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