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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出炉,还不快把握投资新风向?

厦门税务  · 公众号  ·  · 2018-03-14 22:21

正文

最近全国上下都聚焦两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的《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接下来这一年的政府工作提出了建议,释放出了发展11个重点领域的信号,蕴藏了丰富的投资机会。小编就带着大家看看这些领域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1

人工智能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2

移动通信领域

财税〔2014〕75号: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 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可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

铁路公路等基建领域

国税发[2009]80号: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 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新材料领域

财税[2015]7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 即征即退50% 的政策。

5

污水处理领域

增值税

财税〔2001〕97号:自来水厂(公司)受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可以通过向主管国税局报备方式享受 免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 2008年1月1日后 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 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

医疗卫生养老领域

财税[2016]36号: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免征增值税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免征 增值税。

7

教育领域

财税[2016]36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免征 增值税;对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免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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