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9日,北海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吴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今天的宣判披露,吴炜在未获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为其“政绩工程”举债融资,造成重大损失。
吴炜(中)受审。图源:北海中院
吴炜出生于1968年9月,广东普宁人,曾任柳州市市长,2021年2月任柳州市委书记。
2023年11月,吴炜通报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经查,他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通报中提到的“政绩工程”,就是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市长吴炜企图“先上车,后买票”的轻轨项目。
2023年11月,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16年2月起,柳州多家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自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此后,郑俊康、吴炜双双落马,相关烂尾设施也在今年11月开始拆除。《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对此事发表评论称,郑、吴二人不仅没留下政绩,反而留罪名、背骂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吴炜 资料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炜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炜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北海中院认为,被告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