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整合标准管理办法。覆盖装备技术、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三大领域标准的范围要求、实施要求,以及制修订各阶段的流程要求。
2.明晰职责。按照国家铁路局三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及各部门、铁路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审评机构、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等职责。
3.明确各领域标准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规定,明确铁路行业标准和铁路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推荐性属性“铁路装备技术行业标准、铁路运输服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铁路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调整铁路行业标准范围。结合国家铁路局履职监管需要,对铁路行业标准范围进行研究梳理、调整界定,明确铁路行业标准侧重于铁路装备、建设和运营的安全要求,运输组织作业具体要求由铁路运输企业规定。
5.完善标准版权、过渡期标准实施等要求。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补充完善标准版权、涉及专利、过渡期标准实施、标准解释等内容。
6.优化标准制定流程。根据近年来铁路技术标准立项、编制的实践经验,优化了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阶段的具体流程。
7.增加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对铁路相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转化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