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大公司都在疯狂注册商标,其意图是什么呢?
每经小编对此采访了成都某律师事务所的金律师。金律师表示,如果一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了某种类别,如可口可乐注册“雷碧”时选择了“非含酒精饮品”类,那么若另有商家生产了“雷碧”品牌的非含酒精饮品,那么可口可乐就可以进行起诉。
不过,一方发起诉讼时,必须要证明对方产品商标与自己近似。此外,像可口可乐公司注册“雷碧”商标,可能就是为了避免遭山寨的预防手段。因为,如果可口可乐不注册“雷碧”,那么,另一个商家生产了“雷碧”,而且变更了字体设计等,可口可乐就不容易证明对方的商标与自己的“雪碧”类似。
但是,对于上文图片中的“雷碧”饮料,金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哪怕以“雪碧”商标侵权为由进行起诉,也很可能胜诉,因为图片中的山寨产品的包装与雪碧非常近似。而可口可乐注册“雷碧”主要是预防措施。
其实,最近几年,大公司的商标案并不少见。例如“新百伦”和“New Balance”一案件。2006年,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于成立,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为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这家美国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但这个商标被此前已拿下“新百伦”商标的广州市民周乐伦告上了法庭。据北京商报2016年6月27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认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款原告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贵州的“老干妈”与福建的“老大媽”也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的争夺。2016年,双方历时4年的商标权属纷争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建省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老大媽”商标,构成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与“老干妈”的摹仿。
那么,什么才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现行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