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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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5 09:57

正文

近日,沙市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在该案中,被告人卢某某、彭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袁某某于2016年3月至7月间利用网络平台,大量搜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存储于本人电脑、手机、QQ、邮箱等载体,并向全国多个省、市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下线发送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十几万条乃至几十万条不等,非法获利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其中被告人袁某某未出售牟利)。

沙市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等5人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等5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卢某某、彭某某、王某某、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到4万元不等,对被告袁某某判处罚金2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的作案工具及退缴的赃款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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