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交通“双20条”落实情况汇总
(5月15日——5月25日)
一、开展“拉车门、送孩子”服务活动
截至目前,已在维明路小学、八一小学、红星小学、东风西路国际学校(1-2年级)、东风西路国际学校(3-6年级)、桥西实验小学、石家庄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河北师大附属小学、河北师大幼儿园、石家庄市外国语小学、高新区第二小学等共计11所学校开展了此项活动。已报告市政府,下一步,交管部门拟会同省会文明办、教育局推广先行试点经验。
二、设置便民停车泊位
截至目前,在中山路、建明北路、北宋路、通园街等具备条件的4个路段设置晚8时至次日早7时可以停车的潮汐停车位145个、提示标志24块;在西三庄街、翔翼路、红星街、泰华街、红旗大街等路段设置3分钟临时停车位共48处,158个停车位、提示标志51块。
三、利用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交管业务
截至目前,互联网平台已拥有1286837用户,共办理电子监控处理业务75107笔、罚款缴纳23857笔、考试费缴纳25196笔,互联网平台手机app安装205615人次。
四、设置行人过街便利设施
截至目前,共在市区65个主要路口设置行人等候区;共在裕华路维明大街口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及安装LED显示屏8组。
五、推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已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发出倡议,在全市带头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首批确定6个违法抓拍点。分别是:裕华路剑桥春雨小区门口、裕华路益友百货西侧、43中西校门(富强大街上)、元北路雷锋小学门口、和平路民心河(华清街)、新华路东风小学门口。
六、利用科技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5月25日,今年已新安装视频监控286路、电子警察900套,
现共有视频监控902路、电子警察1700套。
七、利用移动执法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现共有移动执法抓拍车13辆,自5月15日以来共抓拍违法行为18149起。目前移动抓拍车已实现单机前端数据更新识别假牌、套牌功能。
八、采用异地用警方式机动执法
通过异地用警,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20起、黑教练车21起、校车超员2起、超员100%以上的1起、抓获车托6人。
九、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对二环区域内部分主干道、不具备停车条件的支小路,二、三环之间部分违停严重路段施划了禁停黄线、增设了禁停标志牌。包括:中山路(青园街至育才街段)、和平路(建设大街至建华大街段)、体育大街(中山路至医科大学西门段)、友谊大街(南二环至汇丰路两侧)、建设大街(民生路至北人字路西侧)、新石北路(中华大街至维明大街两侧)、翔翼路(友谊大街至西二环)等路段,共设置禁止停车标志226块、施划黄色禁停标线52公里。
十、强化交通拥堵节点排查整治
一是针对53个易拥堵节点部位周边实施交通组织优化,落实“一事一策”整治措施。目前已完成20个拥堵节点整治工作,其余的33个易拥堵节点中,26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交警大队主导完成,7个由市治堵办牵头负责,目前相关整治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当中。
二是利用城建资金,对25处拥堵路段路口采取工程性改造,增加道路通行资源,目前按照规定程序正在设计、施工当中。
三是集中治理我市部分路口导向车道,提升路口通行效率。经实地调研,共排查交通拥堵路口13处。其中,对2处路口(中华大街与槐安路东口、西二环与槐安路南口)采取了工程性改造措施,彻底解决了影响槐安路主路通行问题,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对其他11处拥堵路口,通过优化调整车道宽度增加进口车道,通行能力增加了30%-40%。
十一、严厉查处未经审批占道施工行为
各执勤大队加大对占道施工行为的巡查监控力度,对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目前已查处未经审批占道施工行为9起。
十二、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街道、示范路口
截至目前,维明大街、青园街两条文明城市示范街道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9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108套(28个点位)、施划禁停区3处、设置免费停车泊位123处,交通标线已覆划完成。下一步,还要新增视频监控设备14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93套(13个点位),达到对示范街道各路口全覆盖式监控。
另外,在示范街道的重点路口设置早7点到晚7点的固定岗执勤岗位,每个路口执勤警力3-4名,保障路口及周边道路畅通和管控路口的交通秩序。
十三、实行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
截至目前,已累计上传各类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658条,其中已审核通过309条,审核未通过321条,未审核28条。
从数据统计情况看,违法停车、驾驶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驶、遇到前方车辆拥堵排队时随意变更车道加塞插队等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排在前3位,分别为441条、113条、54条。审核未通过量比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拍照不规范、不完整或重复上传等。
十四、严格黄牌货车通行管理
一是在主城区及外围梯次设置严控黄牌货车入市三道防线,依托环城警务站、移动执法车设立41处固定查控岗位,同时组建12支流动巡查小分队,严控黄牌货车违规入市。
二是在三环路设置硬性限高设施,严防黄牌货车进入三环路行驶,目前我局积极配合三环管理处已安装38套硬性限高设施。
三是严格通行证办理制度,对违规通行的黄牌货车落实罚款、记分的处罚措施,上周共处罚闯禁行黄牌货车2098辆次。
十五、开展交通执法直播活动
目前,已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形式开展交通执法直播活动10次,网络围观群众已超过50万人,社会反响强烈。
十六、开展“寻智问计,办好实事”活动
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240条。下一步,拟以“开门纳谏”方式,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集民智。
十七、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
目前,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已超过500人次。
在校大学生承包10个重点路口,每天80人次,早晚高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
共查处240起。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共查处127起。
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共查处256起。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10元;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共查处2494起。
五、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等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共查处160起。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的,拖移车辆:
共查处54993起。
七、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共查处7起。
八、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罚款50元;压实线变更车道的,罚款100元,记3分:
共查处267起。
九、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的,罚款50元:
共查处1起。
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共查处7起。
十一、发生车损事故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罚款200元:
共查处3起。
十二、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200元;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罚款200元,记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进入路口的,罚款200元,记2分:
共查处7起。
十三、黄牌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三环路以内道路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共查处2291起。
十四、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的,罚款50元,记2分:
共查处3起。
十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共查处154起。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共查处2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共查处1起。
十六、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共查处33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共查处127起。
十七、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共查处9起。
十八、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视情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共查处2起。
十九、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查处2起。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一起配合,让我们的道路越来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