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其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的分类应当与利润表中相关收益和费用的分类一致。这意味着,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在确定“收到的股利”、“收到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现金流量的分类时,应参考IFRS 18关于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在利润表中的分类原则。
如果企业在利润表中分别将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全额划分为一个类别,则企业也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将收到的股利、收到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全额划分为相关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例如,如果企业在利润表中将其所有的利息费用全部划分为筹资类别,则企业也应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支付的所有利息全部划分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值得提及的是,按照IFRS 18的规定,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发生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每一项可能在利润表中划分为一种以上的类别。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出会计政策选择,将每一项现金流量全额划分为某一项相关活动(即“单一类别”)。例如,如果企业在利润表中将利息费用部分划分为经营类别,部分划分为筹资类别,则企业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选择将其支付的所有利息全额划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或者全额划分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以下简称“IAS 8”)
►现行IAS 1的以下内容将纳入IAS 8进行整合
财务报表总体特征:
-公允列报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持续经营
-权责发生制会计
► IAS 8的标题将变更为《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修订IAS 8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