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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涉案公司被罚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 好信盘点

前海征信中心  · 公众号  ·  · 2017-09-12 18:20

正文


2017年9月12日,一时震惊行业内外的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


首先让好信侠给大家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1“e租宝”案件发展始末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正接受调查。

12月8日晚间:“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因经营合规问题,公司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钰诚系账户全部冻结。

12月9日:“e租宝”发声明安抚投资者:调查结束后告知结果。

2016年1月11日:深圳警方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立案侦查,并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

1月13日:9人涉嫌利用“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

1月31日:警方通报“e租宝”非法集资案一年半内非法吸收500多亿,涉及投资者人数约90万名。

2月1日:“e租宝”老板被曝曾用集资款赠女总裁5.5亿现金。

2月13日:公安部开放登记“e租宝”案投资人信息。

3月13日:e租宝“两会”被点名 银监会、最高检相继表态。

3月30日:“e租宝”案已有18万投资人登记信息。

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案进展:丁宁私自挪用15亿。

5月4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信息登记于5月13日截止。

6月13日:公安部公告:已完成对e租宝投资人身份审核。

7月18日:“e租宝”案件最新进展:司法审计正在进行中。

8月11日:“e租宝”案最新进展:涉案2.2亿元,9人被起诉。

8月16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等被送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15日依法受理。

12月23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本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通过身份审核。

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



2案情宣判结果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依法作出下述判决:

  1.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2.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3.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根据京法网事、新浪科技等相关报道整理,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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