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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营报》记者 路英
对新光海航人寿来说,只能用“祸不单行”来形容。
日前,新光海航人寿因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被保监会通报。保监会表示,新光海航人寿应认真整改,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而近期令新光海航人寿挠头的还不止于此。偿付能力不达标被停业,又遭遇股转瓶颈,复业遥遥无期的新光海航人寿,最近又因“裁员”遭员工投诉。
截至二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实际资本约-2.5亿元,下一季度预计为-2.8亿元,而上个季度末的数字仅为-1.1亿元,公司消耗迅猛增加,同时公司的收入是仅仅几千万元的续期保费。面对资本的迅速消耗,新光海航人寿原本的复业梦短期内难圆。经《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一封投诉信牵出新光海航人寿近期的发展脉络,也揭出了新光海航人寿股东关系中的尴尬境遇。
投诉信显示,新光海航人寿陕西分公司全体电销员工签名投诉其所在分公司多项问题:陕西分公司单方面对电销员工进行辞退,业绩提成不能足额发放,客户解约让员工承担损失,为达成业绩让员工自保,停业期间强制电销员工外出拓展个险业务,甚至为节省开支让员工配送保单并不报销费用等。
对于单方面辞退电销员工,陕西分公司电销员工认为是对他们的歧视,在同一公司对员工的不同等对待。上述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15年停业后公司本以为会很快复业,为安抚无业务可做的员工,在不做业务的情况下仍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及正常业务情况下70%的佣金。然而两年过去了,公司仍未复业,为节约成本,公司对人力开支予以调整。
对于业绩提成不能足额发放问题,上述人士表示,之前承诺的70%已发放,员工也均与新光海航人寿签署协议。
另外,投诉信中提到,在正常上班时间公司令寿险电销员工销售其他公司财险产品,并强制电销员工外出拓展个险业务。
对此,上述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停业期间公司不销售产品,电销员工外出只是做市场调研,为复业作准备。
对于举报信中提到的电销员工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等相关问题,上述人士认为公司停业后员工流失严重,而电销员工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个别人协助至前台工作也是此特殊时期的安排。
而在电销坐席劝保、电销主管正常管理情况下出现客户解约,陕西分公司令主管、坐席赔钱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公司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对于此投诉信的处理结果,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收到邮件投诉后公司即派出相关人员至陕西分公司调查了解情况,截至目前全部参与联名投诉的员工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新光海航人寿签署了协议。
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赴陕调查人员拍的协议签名处的照片,但对于协议内容,该人士表示不便透露。
近日,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新光海航人寿为缩减开支在今年初已着手裁减公司员工,表现形式为加强考核管理等手段。该公司有两个电销中心:海南电销中心、陕西电销中心。其中,海南电销中心是该公司核心生产力所在,有电销员工百余名;而公司陕西电销中心原本员工有30人左右,经过两年停业及今年以来的严格考核,多名员工已主动离职,至投诉信事件之前仍有十余名员工在岗。近期,陕西电销中心撤销,该分公司直接将解约合同呈于电销员工面前,因此全体电销员工群起维权。
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由台湾新光人寿和海航集团共同组建,持股比例为50:50。而根据此股权结构的险企股东双方能和睦相处、公司顺畅发展的并不多见,新光海航人寿则是股东矛盾较为典型的一家。
“几乎从一开始,股东双方的沟通就存在问题。”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监管对偿付能力的要求,新光人寿和海航集团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按比例向新光海航人寿注资合计人民币5亿元,但当年增资事项并未完成。”上述人士对记者表述。
随后的两年中,新光海航人寿股东双方因增资问题沟通,无果。
“2014年3月20日,保监会发布2014年四号监管函称,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保监会决定暂停新光海航人寿增设分支机构。”另一位知情人士无奈称。
“2014年5月,新光海航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将2012年议定的增资缴款截止日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一位接近新光海航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保监会的协调下,股东双方答应增资后,新光人寿于2014年6月27日将增资款存入指定资本金账户,而海航集团未能如期履约缴纳增资款。
2015年11月23日,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下发监管函,当年二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其自当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2016年3月10日,新光人寿等不到中方股东增资款,就将支出了近两年的增资款划回了。”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2016年,几乎同时,潮汕地产商鸿荣源旗下深圳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海航所持股权。
在多位新光海航人寿的内部人士看来,新股东对公司势在必得,然而在目前的监管环境及股东自身发展条件下,这种股权的变更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仍存在较大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