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在企业实际性权益持股30%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或A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4.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任职证明;
5.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的,提交5人以上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2)企业场地不少于300平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6.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预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5年以上且全职在本区工作);
2.在本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四)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3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2)。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