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 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一层次学历可报考低一层次学历要求岗位。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学历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含相近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职称要求
具备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系列、级别、学段和学科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备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其中,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思政课教师资格。博士研究生岗位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期间暂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暂不予以办理入编手续,这类拟聘人员最迟须于2025年11月前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所需的各项成绩(含普通话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11月4日及之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9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4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4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4日及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