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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励租房租赁消费 个人租房月入租金不超3万年内免税

成都发布  · 公众号  · 成都  · 2017-03-14 19:50

正文

今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


个人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按房租收入÷105%×1.5%缴税


房东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设施,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住人


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包括外地户籍,根据情况可全额或部分提取


房东:每个卧室不得少于5平方米



房东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对于他们,《意见》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意见》明确房东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房东,《意见》明确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怎么算?据介绍,其公式为:房租收入÷105%×1.5%,假如月入4万元房租,约需缴税571元。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意见》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东能否改造房屋,将客厅等隔成多个房间出租? 《意见》要求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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