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
个人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按房租收入÷105%×1.5%缴税
房东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设施,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住人
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包括外地户籍,根据情况可全额或部分提取
房东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对于他们,《意见》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意见》明确房东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房东,《意见》明确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怎么算?据介绍,其公式为:房租收入÷105%×1.5%,假如月入4万元房租,约需缴税571元。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意见》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东能否改造房屋,将客厅等隔成多个房间出租?《意见》要求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对租户来说,租房最大麻烦,或许就是房东不按规矩“出牌”——随意提高租金、中止合约等。由于不少租房合同缺乏对此刚性规定,租户只能敢怒不敢言。对此《意见》明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按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要避免租赁市场乱象,政府监管尤为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租住公租房,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非本地户籍的外地承租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