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9月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岀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24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长流程钢铁行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其中,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3、短流程钢铁行业。电炉炼钢、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二、天津市将于25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应急联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9月25日零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山西襄汾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171号),经中国环境益测总站预测,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25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预计10月2日24时解除预警。各单位要按规定落实以下指施。
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意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结合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含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停产。(县工信局负责)
2、焦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要求的措施执行(县工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