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绿色债券。
美国的绿色市政债根据募集资金投向和追索权的不同,主要分为绿色一般责任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项目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债券等。绿色一般责任债券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通常以政府税收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绿色收入债券则以某类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偿债来源。绿色项目债券则集中于某一特定绿色项目,偿债来源为该项目的资产和收益。绿色资产证券化债券则是将一类绿色资产打包出售,以该类绿色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债来源。
美国的绿色金融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首先,只要设计合理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整体实施“碳中和”的减排政策并不会阻碍经济发展,反而对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制度的设计。第二,绿色金融供给的是绿色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除了通过特定的绿色金融技术设计来从项目层面使其收益内部化,还需要财政联动。美国经验显示,财政的贴息、担保等,对于绿色金融发展非常重要。第三,我们还可以从美国丰富的绿色金融工具中得到一些启发,针对不同类别的绿色项目设计不同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非常重要。
2.欧洲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制度和政策
欧洲运用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制度、技术以及产品市场都相对成熟。早在2007年就提出了《2020年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走在了前列。
(1)组建绿色银行。
依托政策性银行对绿色项目提供支持,并由政府进行贴息来引导绿色金融发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主要职能是对碳排放交易、绿色项目等提供信贷支持。德国财政部还依托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管理绿色贷款的贴息资金。
(2)投资利率与绿色指数挂钩。
金融机构将投资中的利率与环保指数、绿色指数等气候相关生态环境指数挂钩,推动人们对“碳中和”绿色项目的投资。具体而言,当金融机构发放低息贷款时,用环保指数来衡量项目的绿色程度,进而使贷款利率与环保指数挂钩。
(3)绿色投资基金。
绿色投资基金的远期预期对于促进碳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早期的碳市场由于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稳定性,价格波动性很大。这种价格的波动对整体的碳减排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有着负面的影响。绿色投资基金的介入稳定了市场的远期预期,从而在一定程度中维护了碳价格的稳定。绿色投资基金的盈利还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内在地产生对碳市场制度建设的动力,从而推动碳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碳减排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4)绿色金融教育。
绿色金融是新兴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很多市场参与者甚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都不了解绿色金融的盈利模式和现实意义。因此绿色金融教育使得信息从金融机构流向实体企业,挖掘出市场中更多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平衡碳价,使得整个碳市场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
(5)坚持中性原则的气候变化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欧盟是既征收气候变化税,又实行碳交易市场,双层机制并行。但是,因为设计碳税时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也就是说,气候变化税收是专款专用,建立碳基金对绿色低碳项目贴息或者股权投资,采取财政和金融的联动,将从污染企业收到的税补贴到绿色企业,帮助绿色经济转型。最后的结果是:至2012年欧盟碳交易市场第二阶段截止时,欧盟排放总量相较1980年减少19%,单位GDP能耗降低近50%,同时经济总量增幅达45%。欧洲经验也说明了碳中和碳减排,只要制度机制设计合理,是可以刺激经济增长的。
(6)碳基金。
碳基金的资金来源是专款专用的气候变化税,碳基金通过贴息、股权投资、购买碳配额等方式助推碳中和碳减排。财政资金因此通过金融的方式投资于碳市场,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其中,使得整个市场更有活力。
3.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制度和行动
国际上先行的全球绿色金融框架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交易体系,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碳基金、私募基金参与到全球碳金融体系的构建当中。金融机构在碳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有:
(1)发挥中介功能,降低交易成本
碳金融作为中介,为供需双方构建交易的桥梁,有效地促进碳交易的达成。尤其是在清洁发展机制下的跨国碳减排项目呈现专业技术性强、供需双方分散和资本额度小的特点, 碳基金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大型项目的融资需求,促进了项目市场的启动和发展。近年,碳金融市场发挥其强大的中介能力和信息优势,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价值链分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带动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进入市场。金融机构的参与推动了碳市场的容量扩大,流动性增强,碳市场的整体规模呈现指数性增长。
(2)发现价格,提供决策支持
成熟的碳金融市场(主要是期货交易所)首先提供碳产品定价机制,具有价格发现和价格示范作用。其次,碳金融提供套期保值产品,有利于统一碳市场价格,同时也有效畅通商品贸易市场与能源市场渠道。此外,碳价格对资源性产品价格将产生影响,从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排放治理相协调,并可以达成《京都议定书》中减排目标的市场化定价。
(3)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
碳排放的成本和收益具有典型外部性。碳交易发挥了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作用,使碳排放成本由无人承担或外部社会承担转化为内部生产成本由企业整体承担。由于各企业的碳减排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根据自身减排成本和碳价格,进行碳交易或减排投资。这种转移也使微观企业和发达国家总体的减排总成本实现最小化。
(4)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和扩散
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普遍较差。要从根本上改变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快清洁能源、减排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向低碳经济转型。低碳经济转型所需成本较高,发展中国家不仅缺乏技术,更缺乏资金来源。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成为发达国家将碳减排技术和资金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转移的通道。碳金融市场,尤其是碳基金降低了项目的交易成本,缩短了项目谈判周期,促进了项目交易。
(5)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
碳市场与能源市场高度相关,受政治事件和极端气候影响大,因此碳市场价格波动大,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金融领域,不确定性就意味着风险。不同国家的不同产业受到的影响和适应能力有所不同,大部分都要通过金融市场来避免金融投资过度单一集中,使得投资者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从而转移和分散碳价格波动风险。
京都议定书下碳金融的运行,充分证明了金融机构在碳减排中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发现和平衡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同时,京都议定书下全球碳市场的运行,极大地增强了金融的实力,扩大了金融的业务范围。说明金融机构参与碳减排,不仅可以帮助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还可以增强金融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