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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政府领过救济款的访民灾难来了:全按敲诈勒索定罪判刑

观音土时评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8 13:43

正文




文 / 段小文

   摘要:如果公安机关,政法委的软弱让坏分子敲诈勒索成功,向坏人乖乖交出巨资,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渎职犯罪..............................

      近段时间访民敲诈勒索政府的案例是居高不下,敲诈勒索罪名成为当地政府打压访民的黑武器,以前只是村政府和镇政府被访民敲诈勒索,现在发展到公安局,政法委都被一些手无寸铁的村民敲诈勒索成功。既然连公安局和政法委都这样软弱无能,乖乖的被坏分子敲诈勒索成功,那我们中国就彻底无救了,也不可能指望公安局能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安危了!因为你们连一个手无寸铁的老太婆都无法对付?怎么敢去对付那些手持刀枪.棍棒的歹徒和黑社会团伙?

政府:请你们不要再闹笑话了,这样的笑话传到国外可丢大丑了。

下面是近期二位访名领救济款被报复陷害判刑的案例


【一】80岁老妇连续敲诈勒索公安局和政法委的案例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指控,郭洪伟同其母亲肖蕴苓采用进京上访等为威胁或要挟手段,多次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共计 33.8 万元。此外,二人还多次以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为威胁,先后敲诈勒索铁东区政府 1.5 万元。

2016 年 6 月,铁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 13 年和 6 年有期徒刑。

敲诈法院、讹诈公安局 " 收获颇丰 "

     现年 52 岁的郭洪伟,2006 年因挪用公款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 年出狱。出狱后他看到一些人上访可以 " 致富 ",于是也走上这条路。

2007 年 8 月,因楼上邻居漏水把郭家天花板和地板泡坏,郭洪伟父亲郭荫起就起诉到四平市铁东区法院,要求赔偿 700 元。 法院判决后,郭洪伟父母以必须用原有地板等要求刁难,缠访闹访,铁东区法院被迫同意补偿 3000 元。2009 年,郭洪伟出狱后推翻协议,要求赔偿 30 万元。迫于压力,2010 年 8 月铁东区法院给付 7.5 万元。

法院负责人无奈地表示,郭洪伟父母年迈体弱,长期闹访,法院维稳压力又大,一旦被通报,还要被问责,没办法只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

看到法院都能讹出钱来,郭洪伟就把目光盯上了公安局。 他曾租赁吉林市火电医院卫生服务站,到期不交租金,医院依法执行收回。为防止出现意外,火电医院卫生服务站向龙潭区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后,因郭洪伟不在现场而返回。郭洪伟随即以新安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为名不断上访。区、市、省三级信访调查,认定为无理访,并报国家信访局备案。郭洪伟不甘心,就带着父母进京闹访,龙潭公安分局多次派人劝解,先后两次被迫给郭洪伟和其母肖蕴苓支付进京上访费用 8000 元。第二次,龙潭分局民警在北京劝返肖蕴苓时,肖蕴苓索要 1 万元,民警被迫答应,但身上只带了 5000 元现金,肖蕴苓竟要求民警写下 5000 元欠条才算了事,而且回来后多次到龙潭区分局催要。

2011 年 9 月,吉林省信访联席会议再次认定其无理访后,郭洪伟及其父母仍然继续进京上访,要求龙潭区分局赔偿 200 万元。 迫于压力,吉林市公安局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给付郭洪伟 33 万元。

2013 年 7 月,肖蕴苓及其女儿到平东街道办事处为郭洪伟儿子办理低保,因不符合政策,街道不予受理,肖蕴苓便在办事处大闹并殴打工作人员,然后诬陷工作人员把她打伤,把被褥搬到办事处以长住进行威胁,平东街道办事处被迫给付肖蕴苓 5000 元。

2013 年 11 月,郭洪伟在京上访,肖蕴苓到平东街道办事处以没钱抚养郭洪伟子女为由要求补助,不答应就进京,平东街道办事处被迫给肖蕴苓 5000 元。2014 年 11 月,郭洪伟再次进京上访并且滋事,平东街道办事处被迫再次给郭洪伟 5000 元。

2014 年春节,郭洪伟情妇柳某来四平过年,郭不但要求铁东区公安分局安排年夜饭,还要求给柳某安排宾馆住宿。



【二】访名在三年前领的救济款,被政府报复陷害判刑


    检方指控李志洲犯敲诈勒索罪的涉案金额10万元,主要罪证是一份“息诉罢访”协议。该协议签订于2012年底,李志洲与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协定,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困难救助金”10万元,李志洲则保证从此息诉罢访。

该案曾于2016年7月及8月两度开庭,当地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21名证人均未出庭。3月27日,周口市郸城县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检方又针对敲诈勒索罪补充起诉两项事实:李志洲曾两次勒索项城市法院接访人员共5100元。

“这5100元,除了证人证言,没有任何事实证据。”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称。

法院两次开庭后检方补充指控

2016年5月10日,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李志洲不断上访的行为,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的手段。

作为“敲诈勒索”主要罪证的“息诉罢访”协议,签订于2012年底。其时,李志洲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周口市中院接收了一笔由镇政府给的10万元“困难救助”款。

2016年7月22日,郸城县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检方的指控称,这笔“救助款”,是“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而给付的。

李志洲家属曾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段协议签署现场的录音,一在场人士说:“说好了,钱都拿走,啥事都得有个度,说不好了,你还拿不走”。

李志洲问道:“我告的是项城法院(违法执行),咋挨着你镇里了?镇里为啥给我10万块?”上述人士回答:“因为你会告,你告得领导都害怕”。

2016年8月9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时,这段录音得以当庭播放。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称,公诉方表示该录音不是原件而是复制品,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

“本案的一个焦点在于,政府能否成为敲诈勒索对象?某些官员害怕,不等于政府害怕,官员不等于政府。”姬来松认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敲诈勒索的发生建立在自然人会对威胁产生恐惧这一心理机制上,其对象只限于自然人。

2017年3月27日,该案第三次开庭。据姬来松收到的开庭通知显示,本次开庭的日期原定于1月13日,然而就在开庭前一天“法院临时通知开庭取消了”。

两个多月后,该案再次开庭。郸城县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补充起诉决定书》,其中增加了两笔“遗漏罪行”,均为李志洲被接访时,以“不给钱不回”的手段,“勒索”项城市法院派去的接访人员,前后共计5100元。

在姬来松看来,这5100元的认定缺乏证据,“除证人证言外,没有任何事实证据。”

谁是“被害人”?

《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指控,2013年元月至2014年12月,李志洲到河南省高院、周口中院及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家闹访。项城市法院工作人员宋新华、郑其明受本院领导指派,去接李志洲回项城。李志洲以上访开销为名和不给钱不回去为手段,共计勒索宋新华人民币5000元。

对郑其明的询问笔录显示,其称李志洲曾在周口中院门口拉条幅、敲铜锣。他和宋新华数次接访,先后5次共给了李志洲5000元。

郑其明还称,李志洲拦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的车,弄得张明山无法正常生活。为此,项城法院院长赵振勇没少挨批评。

除这5000元外,检方指控,李志洲还以同样的方式勒索项城法院工作人员王卫东100元。

对王卫东的询问笔录显示,李志洲曾在河南省高院门口“打条幅”,“我最后给了他100元,他才走。”

姬来松称,李志洲在庭上否认曾收到过5100元。对于上述事实,姬来松也提出质疑,“补充指控事实不清,多次接访的时间、地点均不确定。”

对于补充指控,姬来松质疑缺乏“被害人”。“如果‘敲诈’成立,是宋新华给李志洲的钱,那么宋新华就应该是被害人。他们又把被害人当作‘证人’,这是非常荒诞的。”

《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对补充的两笔“遗漏罪行”的证据有二,一是项城法院宋新华、王卫东等4名接访人员的证言,二是李志洲的供述和辩解。

姬来松称,其曾在庭审中问公诉人,被害人是谁?公诉人未回答。

此次庭审中,项城法院4名出具证言的工作人员均未出庭。姬来松称,法官说已在庭前通知4人出庭,但均被推脱。在此前的两次庭审中,当地法院及政府等部门的21名证人也从未出庭。

最终,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