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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法官的执行情结与守望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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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座谈会上的分享


尤波

罗湖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三级高级法官


(尤波在院青年干警座谈会上)


日前,罗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尤波在院青年干警座谈会上,以全新的方式给大家解读了守望的含义,分享了其参与和见证特区法院的发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变化以及其37年来对司法职业的感悟,特别是对执行工作的一份情怀、一份机缘,以及那历经二十载春秋对一个课题不断探索的执着。


从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基层法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满腔热忱和对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


执行大会战——思考缘起1997

1997年的仲夏,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专项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罗湖法院执行大会战三人小组留影)


在此特殊的背景下,时任罗湖法院沙头角办公室负责人的尤波法官一行三人参加了院组织的执行大会战。


(尤波参加执行大会战外出执行路线图)


自深圳飞成都,至重庆沿长江而下,经宜昌、武汉、安庆、南京、常州、苏州、上海、杭州到浙江金华,行程跨五省两直辖市十几个地方,历时一个多月,尝足了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


其中,最令尤波难忘的是江苏常州的一宗案件。被执行人是当地一家信用社的负责人,尤波等三名法官以客人身份进入该社,了解被执行人动向及信用社经营状况。


在大楼的一角,尤波偶然听到一名中年男子压低声音对另一名工作人员说:“别人欠我的钱法院都还没追回来,如果有深圳法院的人来找我,就说我不在。”三人立即意识到该中年男子就是被执行人。


在亮明身份要求其配合后,被执行人先是诉说信用社经济困难,百般推倭,见赖账不成便马上变脸,叫来保安欲暴力抗法,三人被逼无奈只得求助当地派出所。


警察赶到后,被执行人随即乖乖就范。被执行人前后态度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给尤波带来强烈的震撼:面对被执行人的推诿赖账甚至暴力抗法,警察的威慑作用远远高于法官!


执行人员角色的错位,执行效果也是大打折扣。自此,特殊的工作经历,让尤波开始对执行体制及执行员角色定位等问题有了自己独立的思考。




二十载耕耘,不懈坚持研究与实践


为了深入研究,尤波把在职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定为“司法职业化背景下的执行员角色定位”,对其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随后,他在最高院及省市多家杂志发表关于执行员定位问题的论文。


2001年6月,尤波应邀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警务部联合举办的民事强制执行单项立法研讨会,并指出执行法官作为执行主体存在执行不力及角色错位等问题,得到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起草小组成员的认同。


同年7月,《人民法院报》报道,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法院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局从事执行工作。会后,尤波立即向盐田法院党组建议全面授权法警直接行使执行实施权,并进行了试点,实践证明,法警直接办结的十余宗民事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达到了100%。


(尤波参加第一届中国执行论坛并在主题研讨会上发言)


2010年10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执行论坛在南京举行,2013年,中国执行论坛已经进行到第四届,尤波连续四届撰写论文投稿,是全国基层法院连续四届投稿三届获奖的唯一应邀代表。


2013年5月15日,其论文公开发表在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的执行论坛上。对司法职业化背景下的执行员定位问题,尤波法官这二十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和实践,这是一种执行情结,一种法律人虔诚坚守的信仰。



希望之花绽放,探索仍在继续

本轮司法改革是一次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改革也在快速推进,民事执行权的配置问题,越来越受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图为上海高院执行实施员转任仪式现场)


2016年11月,上海高院率先举行全市法院执行实施人员转任司法警察授衔暨宣誓仪式。执行实施人员转任司法警察是上海法院推行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


从而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尤波二十年来一直关注执行体制的改革,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见证和参与了执行方式及执行机制的改革。


为能改变法官既承担审判又负责执行工作的现状,界定执行员的角色定位,还法官本色,尤波法官一直没有停下探索求真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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