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护贵、维权难,令原创作者十分尴尬的不只是商标。上周8月9日,被言情小说作者“匪我思存”称为是原创作者最为尴尬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作者唐七,发表了一篇微博:单方面发布了一份著作权司法鉴定书,简单总结:你们说我抄袭,但我请人做了鉴定,鉴定证明我没抄袭!
但很快,这份鉴定书又引发质疑,著名律师杨安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鉴定往往都是单方委托的鉴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虽然抬头写着是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但是实际上,这只是唐七委托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在法律上这成为当事人单方面委托鉴定。
因为这份鉴定书的送检材料是由唐七单方面提供,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全有唐七掌控。这种单方委托鉴定是否具有效力最终是由法院决定能否作为走案的证据决定的,但到目前为止此事都未经过法院审查,哪里来的法律效力?就算未来某日大风将其诉诸公堂,也可以对此鉴定书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那么这份鉴定书的意义又何在了?
附上一张《桃花债》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简单调色盘(详细的大家可以自行度娘):
面对着如此“壮观”的调色盘,唐七给出的这份鉴定书撇清“抄袭”的理由主要就是:著作权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达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他们认为,《桃花债》的故事情节、故事梗概、故事人物是作品的一种框架,属于“思想”而不是“表达形式”,而“思想”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不论网络上粉丝与看客“骂战”如何升级,只要涉事的著作权人大风不提起诉讼,那么这场“抄袭”事件都不可能有一个结果。不仅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今年的大热《楚乔传》,接下来会播出的《如懿传》都深陷“抄袭门”风波。原创作者的版权之殇何日停歇?
说个有趣的题外话,电影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因“抄袭风波”正在风口浪尖,但就在众人指责纷纷的时候,这个涉嫌抄袭的作品竟然出现在国家版权局的版权保护名单上,大名赫然在列。这个举动引起了《桃花债》支持者的声讨。不过国家版权局做了个微妙的举动,在一则微博下方点了个“赞”,各位看客自行体会:
不论是童话大王郑渊洁还是大风吹过,他们都是作品的原创者,但是他们都面临笔下的作品与人物无法得到保护的困扰。但法律是需要时间与论证不断进步与完善的。
就比如当年的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因此向于正等5被告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虽然当初于正的律师也用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来抗辩
。但这起诉讼经历了1年之久在2015年12月18日,《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琼瑶胜诉。
再比如,近日有三家企业和个人想要抢注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最终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理由为:郑渊洁为我国当代著名童话作家,其创作的童话故事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些名称作品的主人公的名字,凝聚着智力成果。商标申请人未经郑渊洁许可或同意将其笔下的主人公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易产生不良影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舒克贝塔SHUKEBEITA”商标不予注册。
所以借用郑渊洁文中的一句话:
我相信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会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商标恶意使用商号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和创作积极性。在我们国家,商标不会成为原创者的伤标,商号也不会成为原创者的伤号。有了文化实力,国家才能真正强大。切实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国家才能拥有文化实力。
商标是,版权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