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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
鲁环函〔2017〕331号 |
各驻鲁环评机构: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评机构自查
请各驻鲁环评机构认真开展环评工程师情况自查,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环评机构对自查发现从业申报在本机构但未在本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二、现场核查
根据环评机构自查情况,我厅将组织省环境评审中心、各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对辖区内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期间,社会各界可以电话举报、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厅举报环评师“挂靠”问题。
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环保厅环评处 李卫兵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联系电话:0531-66226732(兼传真),662266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