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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让小区居民在“家门口”涨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5-30 22:21

正文


近年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积极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办法,构建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参与、多方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同时,不断深化能动履职,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物业纠纷源头预防。

为进一步发挥个案示范引导作用,近日,土默特右旗法院法官主动“上门问诊”,深入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某小区针对两起物业纠纷进行了巡回审理,让小区居民在“家门口”涨知识。



法官“上门问诊”就地审理物业纠纷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物业费交纳标准和时限。王先生、马女士均系该小区的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催交不成故诉至法院。诉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两案通过“绿色通道”流转至快审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小区里,开展示范性审理。

庭审当天,法官提前到达小区,现场查看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并再次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王先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而马女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王先生

我的房子长期空置,物业费应当部分减免。而且房屋外落水管断裂,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及时解决。

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工作,原告无权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解答,理清双方权利、义务。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进行约定,业主无权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负有对公共部分乃至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义务。落水管属于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最后,在法官的引导及劝解下,物业公司当场承诺,限期处理王先生反映的落水管破裂问题,并自愿减免物业费200元,王先生当场补齐剩余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对于马女士与物业公司纠纷一案,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3日内作出判决。


以案释法助推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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