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有趣问答(四十五)
郑文才
330.问:“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专户是同一个,2018年将首次付息,那么在转入偿债资金之前,这个专户是否要清零呢?”
答:
没有必要。账户中,剩余的募集资金及新转入的偿债资金,均是特定化于该期债券的资金,不存在与其他资金混同的问题,监管也方便,并未增加识别分辨成本。极端一点儿看,发完债就要全额回售的债券(因触发相关条款或规定),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是完全等同和一致的,也都在一个账户上。这个问题,通俗一点讲,就像你吃米饭的碗要去打汤时,不用专门洗干净后再打汤,除非这碗要给别人用。(个人意见)
331.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转让控股权,若交易达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目前,上市公司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未到期,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如果需要召开的话是在什么时候召开,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还是变更前?”
答:
一是关注募集说明书是否有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一变更实际控制人就要求回售,应该比较少见,而且变更控股权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利,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结果难以有实质性影响;二是一般是作为重大事项进行公告,投资者会关注,因为对未来可能会有影响。就像在家看世界杯,遥控器(实际控制权)在我手上时是“CCTV-5”,遥控器在媳妇手上时,那就是《奔跑吧,兄弟》,结果不一样。(个人意见)
332.问:“房地产公司债,母公司、子公司都发过公司债,拟发新公司债偿还,母公司申请大一点的额度,覆盖子公司还公司债额度吗?”
答:
根据原来规则,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借给并表的子公司使用不着。目前房地产公司发债有“借新还旧”的要求,或者用于住房租赁项目。母子公司之间可以做这样的统筹,但是要求母公司募集的部分资金确实用于偿还子公司相应的公司债,母公司统筹使用了子公司的额度后,子公司不能再申请发行被统筹的相应额度的公司债券。就像我的某张信用卡,那是一张副卡(子公司),与主卡共用一个额度,媳妇要是拿着主卡去一趟香港,我副卡的额度就会急剧减少。(感谢YF、SKD两位老师对此题答案的贡献)
333.问:“省级保障房项目,募投项目是否可以增加部分商业配套,从而尽可能实现项目自身的收支平衡?另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是否可以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答:
一是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要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目前也没有配套的补流额度(除非住房长租专项债等),也一直没有放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货币化安置;二是商业配套,得看原来保障房项目的总体规划是否包括它们。(
具体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
334.问:“境外主体能否发可交债?”
答:
发行人若符合发行熊猫债的相关要求(例如,主体和债项要求AA+,且非房地产),中国结算可以为其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应该是可以的。就像华侨回国借钱,并处置境内财产,应该是允许的。(具体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335.问:“问一下,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是不是一定要计入权益?”
答:
可续期债没有强制要求计入权益,关键是要对得起“可续”这一特征。可续期债券若要计入权益,要求发行人在还本付息上具有极强的主动性,交叉违约、加速清偿、债券持有人回售、强制付息等条款一般不允许出现。当然,若不能计入权益的话,可续债不能单独计算40%的额度了,有点亏。
(具体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成稿于深圳•梅林水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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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郑文才
福建泉州市安溪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目前任职于深圳某金融单位,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兼)、公职律师,某非盈利性培训中心“杰出讲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
往期回顾:
公司债券的有趣问答(四十四)
公司债券的有趣问答(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