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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占用,公司“并未因此受到实际损失”,1768股民,仍索赔4亿元;实控人兄妹,均100%连带;董事长攀扯会计师未果!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3-02 07:38

正文

来源:资本市场的规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1,768 名投资者起诉 ,其中 14 名撤诉,其余 1,754 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 43,381.83 万元 ;其中已达成和解或调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23 件,合计赔偿金额 2,030.07 万元;其余 1,731 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 36,173.37 万元。

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 2023 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0,500 万元

时任亿阳集团董事,时任亿阳信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曲飞在听证过程中提出 …….. 三是案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以专业的财务手段隐蔽并有历年年审会计师配合,其他非专业人员难以察觉,对资金占用事项不知情。

原告王水余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北京金融法院( 2022 )京 74 民初 802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金融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1 、亿阳信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水余赔偿投资损失 243,716.44 元;

2 、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亿阳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王水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 )京民终 445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是虽然邓清没有在亿阳集团领取薪酬,但在亿阳集团担任董事。在邓伟失联期间,邓清作为邓伟的亲妹妹 ,主导亿阳集团融资、收取上市公司公章等重大事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邓清在邓伟失联期间为亿阳集团实际负责人并无不当。

证券代码: 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公告编号: 2025 05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6 起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1,768 名投资者起诉,其中 14 名撤诉,其余 1,754 名投资者诉讼合计涉诉金额为 43,381.8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 6 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 310.55 万元,该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 2023 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0,500 万元,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 2023 年以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 2024 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2-012 、临 2022-025 、临 2022-041 、临 2022-048 、临 2022-059 、临 2022-064 、临 2022-073 、临 2022-079 、临 2022-082 、临 2022-087 、临 2022-093 、临 2023-004 、临 2023-009 、临 2023-018 、临 2023-100 、临 2024-071 、临 2024-082 2025-002 2025-026 号公告。

本月,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在投资者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张某某等 6 名自然人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将于指定日期向指定投资者指定账户合计支付赔偿款 310.55 万元; 2 )相关投资者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并已由相关投资者交纳;

4 )各方就已达成调解案件再无其他争议;

5 )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调解协议内容已由北京金融法院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1,768 名投资者起诉,其中 14 名撤诉,其余 1,754 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 43,381.83 万元;其中已达成和解或调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23 件,合计赔偿金额 2,030.07 万元;其余 1,731 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 36,173.37 万元。

2 、本 6 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 310.55 万元,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 2023 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0,5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 2023 年以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 2024 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3 、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3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1

当事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邓伟,男, 1963 5 月出生,时任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时任亿阳信通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崇文区。

邓清,女, 1966 6 月出生,时任亿阳集团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曲飞,男, 1970 2 月出生,时任亿阳集团董事,时任亿阳信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田绪文,男, 1970 5 月出生,时任亿阳集团董事,时任亿阳信通董事、总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当事人田绪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局于 2021 9 16 日及 2021 10 26 日举行了听证会 ,听取了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2016 1 月至 2017 9 26 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德贸易)等 关联方提供担保 62 笔,担保金额不少于 684,555.81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 2016 1 8 日、 1 15 日,亿阳信通与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签订两份《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3,500 万元、 1,5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 2016 4 7 日,亿阳信通与亿阳集团、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3000 万元互保协议》,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不早于 2016 5 月,亿阳信通与上海弢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不早于 2016 5 20 日,亿阳信通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7,5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五) 2016 6 16 日,亿阳信通向周世平出具《保证担保书》,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六) 2016 8 月,亿阳信通与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4,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七) 2016 8 8 日、 11 8 日,亿阳信通与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分别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6,000 万元、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八) 2016 8 24 日、 8 26 日、 2017 1 22 日,亿阳信通向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七份《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500 万元、 500 万元、 255.72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3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九) 2016 9 26 日,亿阳信通与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最高额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同日,亿阳信通向华地恒基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不早于 2016 10 10 日,亿阳信通与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 2016 11 月,亿阳信通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书》,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 2016 11 9 日,亿阳信通与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三)不早于 2016 11 29 日、 2017 1 22 日,亿阳信通向王首功出具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5,000 万元、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 2016 12 1 日,亿阳信通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翰德贸易提供不少于 6,8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五) 2016 12 29 日,亿阳信通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交银国信·稳健 2137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 1 》,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六) 2016 12 30 日亿阳信通向“定向融资工具·申衡 1 号”投资者出具两份《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七) 2017 1 8 日,亿阳信通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宁·亿阳集团流动资金贷款( 2 期)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八) 2017 1 9 日、 2 17 日、 5 8 日、 6 9 日,亿阳信通分别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四份《保证合同》,约定为阜新工贸提供不少于 10,000 万元、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十九) 2017 1 10 日,亿阳信通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阜新工贸提供不少于 8,5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 2017 2 16 日,亿阳信通与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一) 2017 2 20 日、 2 21 日,亿阳信通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两份《法人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香港亿阳提供不少于 4,492 万元、 6,738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二)不早于 2017 2 24 日,亿阳信通向“阜新一号定向融资产品”全体产品持有人出具《担保函》,约定为阜新工贸提供不少于 3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三) 2017 3 2 日,亿阳信通向“鲁金惠融财富·上海申衡商贸一期”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持有人出具《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61,692,856.20 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四)不早于 2017 3 6 日,亿阳信通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翰德贸易提供最高额 8,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五) 2017 3 10 日,亿阳信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订《保证协议》,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六) 2017 3 20 日,亿阳信通向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七) 2017 3 22 日,亿阳信通与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8,3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八) 2017 3 24 日,亿阳信通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翰德贸易提供不少于 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九) 2017 3 27 日,亿阳信通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 2017 5 3 日,亿阳信通向鞍山市天水物资有限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一)不早于 2017 5 6 日,亿阳信通向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二) 2017 5 6 日、 5 30 日,亿阳信通与王品签订两份《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500 万元、 1,3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三) 2017 5 8 日,亿阳信通向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美业)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四) 2017 5 月,亿阳信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2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五) 2017 5 15 日,亿阳信通与罗莉莉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六) 2017 5 16 日,亿阳信通向刘小娟出具三份《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1,600 万元、 2,000 万元、 1,4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七)不早于 2017 5 17 日,亿阳信通与李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7,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八) 2017 6 2 日,亿阳信通向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承诺为阜新工贸提供 5,35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三十九) 2017 6 22 日,亿阳信通与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香港亿阳提供不少于 328,507,976.16 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十) 2017 6 28 日,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邓伟与崔宏晔签订了《借款合同》,亿阳集团实际获得了该笔 5000 万元借款,亿阳信通承担连带责任。

(四十一)不早于 2017 6 29 日,亿阳信通向张翠出具《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十二) 2017 7 20 日,亿阳信通为亿阳集团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 . 九辰 1 号提供担保,约定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四十三) 2017 7 24 日,亿阳信通与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最高额 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十四) 2017 9 26 日,亿阳信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 Y08170005-2 号《还款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为亿阳集团提供不少于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综上,亿阳信通在 2016 年、 2017 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 23 笔、 39 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 250,055.72 万元、 434,500.09 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16 年、 2017 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 2021 4 30 日,亿阳信通 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 3.47 亿元 。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 5.56 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亿阳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亿阳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 4.69 亿元 。截至 2017 11 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 161.85 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16 年、 2017 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除外)。

2018 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亿阳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截至 2021 4 30 日,新增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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