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战结束之后,包括西德和东德都经历了严格的“去纳粹化”过程,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有关的图像、标志、口号、仪式和礼节等,都被严格禁止在公共领域中出现。
据德国柏林警察局网站通报,当地时间8月5日上午,有两名来自中国,分别为36岁和49岁的男性游客,因在德国议会大厦前拍照时,摆出了纳粹手势而被逮捕。
这两名中国游客在各自向警方缴纳500欧元后获得保释,暂时获准离开警局,但仍将面临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
德国议会大厦。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包括“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法典所列举的标志表现形式。
德国刑法典86条第1款第4项还规定,用于“复辟纳粹组织”的宣传品,也被禁止持有与传播。违反者也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包括纳粹党的万字符号、“希特勒万岁”等口号、纳粹举手礼、纳粹党党歌,都在禁止之列。
不过,目前在中国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赴德国须知》中,并未对这一触法风险加以特别提醒。
被捕的两名中国游客,是在当地时间8月5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在位于柏林的德国议会大厦前用智能手机互相拍照,并在拍照时摆出了纳粹举手礼。巡逻的保安发现他们的举动后,随即通知警方。巡警随即根据德国刑法典中的“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逮捕了这两名中国游客。
二次大战结束之后,包括西德和东德都经历了严格的“去纳粹化”过程,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有关的图像、标志、口号、仪式和礼节等,都被严格禁止在公共领域中出现。而在战后盟军占领德国期间,纳粹政权时期使用的大量教科书、宣传品及带有纳粹意识形态的书籍,也被大批集中销毁。
希特勒在掌权之前,他于狱中所撰,用以阐述个人意识形态的自传《我的奋斗》,也在战后的德国长期被禁,德国读者只能买到该书内容的删节或摘抄版本。
直到2016年初,一部加上了3500处批判性注释和历史背景说明的《我的奋斗:批判版》才重新在德国书市上出现。此前,自1945年起拥有该书版权的德国巴伐利亚州州政府,一直以“尊重纳粹政权受害者及避免煽动仇恨”的考虑,禁止该书出版。直到该书版权到2015年年底过期、成为公共版权作品后,该书的完整版才得以发行。随后,还在德国成为畅销书。
2014年,德国一位行为艺术家君特‧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在一次政治示威中,举着印有德国总理默克尔身着纳粹军装图样的看板,也被德国法院判处3000欧元的罚款。
而当除德国本土以外的地方,有当地民众或极右翼政治势力使用纳粹相关的符号、旗徽时,德国政府亦会公开表达谴责和遗憾之意。
2016年12月,台湾地区新竹市的光复高中,曾发生某班学生在校庆活动中,全班学生身穿纳粹党卫军制服、手持纳粹旗帜和鹰形徽章作为“变装秀”主题的事件,引起喧然大波。
当时,德国驻台湾地区机构的代表欧博哲就表示,这些学生的行为,对于曾遭种族清洗的大屠杀受害者,与曾受纳粹政权荼毒的民众而言,是一种极大的污辱;对于被指称为纳粹罪犯的德国人来说,同样也是一种污辱。
欧博哲当时说,所有学校都有责任教育学生了解纳粹政权的可怕性,唤起学生对于过往历史的正确认知,进而负责任地行事。
而德国驻台湾地区机构也发表声明谴责,“犹太人大屠杀,可算是人类史上最可恶的犯罪行为之一”,“很遗憾地,显然学生们并不了解,纳粹的标志所代表的意义就是蔑视人权与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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