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听说罗振宇在深圳卫视的跨年演讲在各类跨年节目中收视率第一,这也许是2017年的第一只黑天鹅。这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但其中有一个问题,法律人应该铭记,那就是即席发言的魅力。
这一点对公诉人更加重要,因为公诉人很长时间以来习惯于准备各种出庭发言资料,比如公诉意见书、出庭讯问提纲、答辩提纲、举证指证提纲,当然还有必须宣读的起诉书。
所以,你经常看到一个闷着头念稿的公诉人,经常要完整宣读完好多页书面公诉意见,法官一般也不好意思打断。换做辩护人,一般会要求说要点,书面辩护意见庭后提交法庭。但看似这一点优势,反而助长了公诉人书面发言的习惯,慢慢成为劣势。有时公诉人甚至还会在答辩提纲中翻找答辩意见,好像那是一个出庭百科全书,可以应对瞬息万变的任何问题。
天长日久,辩护人变得越加可以侃侃而谈,而公诉人变得离开稿子就不自信,越是大的庭审,越是须臾不能离开庭前准备的脚本。这样不但显得气场越来越弱,而且离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也越来越远,这有很多体制性问题,但也有一个在泛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对即席发言意义认识不足的问题。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公诉人来说,应从即席发言始。即席发言的意义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尊重。看着别人说话是一份基本的尊重,眼神的交流能够体现你表达内容的确信态度,经常听到老师说:看着我说话,因为他能从你的眼睛中看出你是否在说谎,看着别人说话就是把自己的心交到别人手里来衡量,能够体现出真诚的态度。但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即席发言能够表明你说出的这番只是为对方准备的,口语化的用词、停顿、语气、甚至口误,都很难在原封不动的再完全重复一遍。口语虽然不一定像书面语那么严谨,但它有一份人的温度,它是一份订制的表达方式,这完全不同于批量化的书面表达方式,因此也就倍显珍贵。当你拿出这份尊重,你往往也能够收获对方的尊重,很多法官看到这样的辩护人,虽然最终不一定按照对方的意见判,但是一定也从内心深处被或多或少打动。如果公诉人能够抬起头,那样的庭审将是何等样的于用不同。
二是自信。当你抛开一些书面文字资料,只是脱口说,要是能把一个事情说明白,那这件事必定烂熟于胸。这些想法就在你的脑子里,你已经考虑得非常透彻。你不但自己有想法、有认识,而且你还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语言组织,说明的你表达能力也没问题。而且你能够自由表达,不受外界干扰,在压力面前不受影响,也说明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心理素质。这些都洋溢着你的自信,你对自己观点的确认,你对自己能力的信心,这些都无形的增加了你表达的说服力。
三是现场呼应。即席表达的好处就在于你是耳目全开的,不仅传达你的尊重和自信,也在收集对方的即时反应,就像无声的弹幕,你当场就知道别人是否认可,哪句话抓住了对方,哪句话对方不甚满意。他们的延伸、态度、表情、肢体语言你都看得到。但是如果你低着头,你都看不到。除了这些,你还可以更好的抓住对方表达的重点,你会注意到他们强调的手势、语气,你可以看到对方在一些观点上的不自信,以及法官和观众对对方表达时的态度。这些信息综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庭审,如果你低着头,你就错过了大半。当你综合了解这一切,你又对自己观点了然于胸,你就可以有的放矢,你可以即时呼应现场的重点,对之前准备的观点随时进行调整。事实上,没有多少庭审可以完全按照原定剧本进行下去,现场感是庭审实质化的直接表现。
四是更好的抓住重点。口语表达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扼要性,句式短、用词简单是口语的基本特点,这是由口语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口头交流往往是要表达一些简单的信息,体现了即时记忆、即时表达,而书面语具有记录功能,今天可以写,明天可以接着写,时间宽松,因此篇幅更长。但是庭审总体上还是一个口语化的场域,时间集中、多方交流,一作报告就显得沉闷,所谓直接言辞原则,除了证人现场到庭之外也有这个意思。正因为这个特点,因此口语表达,必然会抓重点。因为,多了确实也记不住,但说出来的一定是最重要的问题。但如果念稿子,就会从头念到位,无法与新出现的焦点问题相呼应,也缺少精简的内部机制,如果现场进行组织的话,一是来不及,二是效果可能不流畅。只有完全脱稿,才能彻底保证流畅性,并通过口语精简化的特性,自动发挥重点问题的筛选机制。而且你在抬头听的过程中,就可以进行初步的组织,抓住几个关键的点,在一边说的时候一遍组织,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训练。但是只要养成即席表达的习惯,这些都不是问题。
五是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因为你可以即时反馈,你可以抓住重点,并与现场参与人进行眼神交流,你说的话往往会给人留下更深的印象,你会显得更加走心,你也会容易抓住对方的心,你会让对方跟着你的思路在走,你的每一次停顿、每一次强调,都会产生共鸣,这是书面宣读无法实现的。而且现场即席表达往往可以产生金句,或者特别视角和逻辑,让人耳目一新。这有两个层面的机制:一方面是现场感激发即时反应,也就是灵感来自于当时当地的现场感受,这种感受无法预判、预演,这就是即兴表达的乐趣和优势。你心里有一个心思,但你也不确定会以哪种方式表达出来,只有现场的一刹那,你长期的积累和你的潜能在那一刻激发,产生了一个火花,就像是灵光一现,无法复制。让你再想一遍,你可能都想不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你可以跳出既定的逻辑准备,重新对观点进行组织,刚刚好符合那个气场、那个语境,与现场相呼应,这个也很难准备。原来分析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法庭上可能没有辩起来,辩起来的是另一些焦点,甚至有些稍稍超出法律的层面,深入到司法的本质,这些几乎完全难以遇见。当你面对这些问题,能够抛开那些既定的书面准备,抽取法庭当场独有的几个逻辑,然后娓娓道来,必然能够让法庭信服,让观众折服,在那一刹那,正义就被看见了。
对于2017年来说,这也许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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