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企业专利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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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失败后,华为第三次成功了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09-04 23:59

正文

作者 黄莺

一件小公司的专利,华为曾经试图两次对其发起无效挑战,不过都 失败了。然而,在 最近的第三次挑战后 ,华为终于取得成功。

2024年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 武汉一网万联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一网万联”)的一件名为 一种用于FTTD的ONU ”的实用新型专利 ZL201920349301.3 ,经合议组审理后,裁定该专利 不具备创造性 ,因此宣告该 专利权全部无效 。无效请求人是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对于这件专利的走向,企业专利观察(PRIP)曾经做过连续的跟踪报道,2023年1月, 华为首次挑战并未成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决定。此后, 华为将代理机构从中伦换为金杜 ,但是在2024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新的状态显示,第二次挑战 撤回结案 了。这就意味着华为前两次对这件专利的无效挑战,均以失败告终。

然而,随着第三次华为的成功,这起一网万联在2022年1月对华为发起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很有可能在武汉中院将做撤案处理。一网万联可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无效决定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这起案件背后的缘由,外界并不清楚。

与华为的家喻户晓相比,原告 一网万联的名字对很多人来说是头一次听到,根据该公司官网显示, 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注全光纤网络(CNFTTD,光纤到桌面)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及销售光纤到桌面系列产品的高科技企业。

从业务领域来看,一网万联似乎与华为的网络业务有重叠的地方。

因此,这起诉讼纠纷的背后有 两种可能 一是 一网万联认为自己有独到的创新技术和专利,华为可能涉嫌侵权,因此主动向华为主张权利; 二是 华为认为一网万联的某些产可品能与华为存在重合,其中一些产品可能会侵犯华为专利,或是华为正在推动其专利许可,这家公司或是一个被许可对象,但是因为华为的请求并不被一网万联认可,因此后者采取了防守反击的策略来增强与华为的谈判筹码。

但是不管怎样,从双方的实力来看,这是一场行业老大哥与行业新人之间的较量。从西方文化上来看,其本质就是《圣经》中 巨人歌莉亚与弱小的大卫之间斗争 故事。

不过 这一次,《圣经》中的弱小战胜强大的故事,并没能在华为身上上演。华为,再一次笑到了最后。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华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挑战中,保持了非常高的胜率,无论是早年作为实施人去挑战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还是华为转型为收许可费的专利权人之后,面对他人对华为专利发起的无效挑战。华为经常能做到成功的无效掉对方专利,但是却能很好的维护好自己的专利不被别人无效掉。

这个概率,可以说在中国企业中,是非常高的。这背后一方面体现出华为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要远远好于一般企业;另一方面,也树立了华为在专利无效上是“难以战胜”的形象。

这种形象的背后,如果放大到中国建立良性的创新制度来看,只能说是好坏参半。

首先“好”的地方 ,对于华为自身而言,这种对外形象,对其自身是有利的。因为一旦某个中小企业或是专利权人要想和华为较量或是向华为收专利费之前,首先要先掂量掂量自己的专利能不能经受住华为团队的无效反击。

华为的这种策略,非常类似于苹果等西方高科技公司在专利风险防控上采取的方式,就是尽一切努力将对其产生风险的专利无效掉,而不惜法律成本代价。

例如本案中,华为对这件专利先后发起的三次无效挑战,仅聘请律师的无效总成本就可能高达百万元。但是这件来自小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总成本可能还不到1万元。加之中国诉讼成本很低,这就会导致专利权人要想在中国针对华为发起一场专利侵权诉讼,门槛并不高,成本投入也低,但是却可以反过来消耗华为。

进一步假设,如果同时有100个类似专利对华为发起攻击,按照此案的标准,华为就要配套1个亿的法律资金来应对。

虽然本案只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在消耗华为“资金”方面,一点不比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要差。

这也是为何我们一直在呼吁中国要重新考虑“实用新型制度”去留的原因之一。

因为实用新型制度的初衷本来是为中小创新者提供一种快捷廉价的获得专利的方式,但现实中,从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环境来看,能够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创新回报的中小企业寥寥无几,实用新型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架空了。反倒是像一些大企业,如 宁德时代 、格力等,这些本可以用发明专利,却还依然用实用新型专利来获取利益的企业在使用这个制度的便利。

总之,华为在专利无效上的“常胜”形象,是有利于“吓阻”一些潜在风险的,从而为华为节省诉讼资金的。

其次“坏”的地方 ,就是对于中小权利人和独立发明人,是不利的。这些群体很难仅依靠“专利”就与华为平起平坐,反而是这些群体的专利,在华为面前可能都要面临被无效挑战的命运。

也就是华为这个巨人在面对中小群体的大卫时,依然拥有绝对主动权的体现。 现实中 ,专利并没有成为中小创新实体能够与华为展开平等谈判的重要武器。

这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在华为看来,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创新,以及创新含金量如何的问题。

如果华为是尊重知识产权的,而不只是“尊重”知识产权背后的拥有者(见人下菜碟),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是将绝大部分专利费支出全部付给国外人。就像华为自己总结的那样,在累积支付的近60亿美元的许可费中,80%是支付给了美国企业。

但是目前,华为在国内除了与小米、OPPO等手机企业实现了交叉许可外,对于中兴通讯、大唐移动,甚至是上海朗帛等拥有SEP的企业,还没有消息显示华为作为净支付方,已经向这些国内企业支付专利费的事实。

而更为隐蔽的则是,华为在面对如本案当事人一网万联这类中小创新群体时,到底是尊重知识产权多一些,还是全力打压对手的专利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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