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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与底线

羽戈1982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19 07:10

正文


案:《愿未来的幺宁律师,永远不会遇到曾经的幺宁检察官》一文被劫持,需要者可发关键词“幺宁”自动提取,或点击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翻出一篇与此相关的旧文,谈妥协与底线,其中两个案例,居然都是与幺宁一般的检察官。

 

 

与人争论妥协,不由想起我的师兄孙渝大律师的一篇名作。2012年,孙渝撰文《也曾苟且》,回顾此前三年重庆如何沦陷于红与黑之间,律师如何被侮辱与被损害,他置身其中,如何苟且,“成天和无聊的存在周旋”。其中云:


“人的苟且,很近于一种生存态度,虽失之消极,却别于堕落。与仗义直言比,苟且是卑微的;与摇尾献媚比,苟且是自爱的。倘与助纣为虐比,苟且简直堪称高尚了。我说这些话,无意自表,而是寄望人们客观看待在强人淫威下沉默而驯服的芸芸众生,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曾苟且,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强人的诅咒,对阳光的憧憬,甚至,时不时地,对强人的意志也阳奉阴违,悄然抗争。如果说,围观是一种力量,苟且则是对力量的储蓄。伏草的禀性在于,先低头活下来,复求伸张。”


与其说这是为苟且辩护,不如说为苟且定义。孙渝口中的苟且,与我们通常所理解、使用的苟且,貌似不是一回事。据我所知,那些年来他的表现,如其文中所言,“拒绝染指涉黑案”,“情急之下的偶尔张目”,以及“余下的时光,多耗于发呆”,远远谈不上苟且,而更接近于高贵的坚守。孙渝自视为苟且,只能说,他的底线高于常人。我们的底线在一米,他的底线则达三米,我们以他为标杆,他则以赵长青、贺卫方和孙发荣为标杆。


这里涉及一个难题。因各人底线不同,或者说,对世界的认知与自我的期许不同,故而对妥协或苟且的定性则有异。同一事由,如某甲认罪,某乙为某甲认罪背书,你以为妥协,他却不以为然。你们的争论,关节点不在妥协,而在底线。质言之,底线决定了妥协。底线越高,越不容易妥协;底线越低,越容易妥协;一旦底线丧尽,抑或从来不知底线为何物,其行事自然无所顾忌,无恶不作,当然对此情形,已经不宜用妥协来描述,妥协考量的是底线,没有底线,便无妥协可言。


关于底线之高低,不妨参考两个故事。南非检察官P.J.Bosch曾担任曼德拉案的公诉人,有一次庭审之前,突然撂摊子不干了。他跑过去跟曼德拉握手,说:我鄙视我所做的事情,我不想把你给送到监狱里去。


我认识一位老检察官,曾遭遇Bosch式的难题。他没有Bosch那么勇敢,其选择不是反抗,而是规避,以老父重病、急需手术为由,请领导换人,负责这起要案。他的底线是,这档事,人家可以干,自己不能干,换言之,只要自己不干,其他人怎么干,他也管不着。这听起来有些犬儒的味道,然而只要不太隔膜于中国政治,自可判断其中的难度和风险。老检察官的选择,其实是以自己的大好前程为代价。


两个故事,划出了两条底线。相形之下,Bosch的底线要高一些,老检察官的底线则低一些,Bosch对底线的捍卫,属于抗争,老检察官对底线的捍卫,则近乎妥协或苟且。不过那天听老检察官把酒话旧,我曾追问:假如领导不同意换人,严令你顶上,你会怎么办?他答:当时确实做好了最坏的准备,要是实在推不了,只能卷铺盖走人。从这一点上讲,他与Bosch的距离,却也只是一步之遥。


老检察官的案例,无疑更令我们亲近。细究起来,他的选择的确是一种妥协:不能主持正义,还人清白,令职业伦理蒙尘;然而其妥协本身,还是隐藏了一条底线:他不愿亲手把一个义人送到监狱里去。这条底线,代表了一个限度。倘能守住此限度,妥协者也许会得到世人的体谅,甚至尊重;当限度被打破,妥协便不是妥协,而是孙渝所批判的助纣为虐或为虎作伥。


这个限度应该刻在哪里呢?窃以为,对妥协者而言,无论怎么妥协,都必须谨记一条准则:可损己,不可损人,可自污,不可污人。你可以承认自己嫖娼,承认自己贪财,承认自己盲信,承认自己愚蠢,不管把自己说成狗熊,还是狗屎,说成恶棍,还是恶魔,都是你自己的自由,却不可把这些污水或狗血——哪怕其中一滴——泼到他人头上,卖人以邀功,卖友以求荣。说白了,基于产权,人我分明,一个人可以败坏自己,不能败坏他人,可以出卖自己,不能出卖他人。


其次,自损、自污,依然有度。这个度,即在一个“人”字。不必苛求每个人都做一个大写的人,不过你起码得做一个小写的人,或者说,你起码得做一个人,而非其他。有些妥协,停留在人伦与人性之上,譬如只是公开承认自己发错了言、做错了事、信错了教等,然而还有一些妥协,大意是要你声明自己简直不是人,而是一头猪、一条狗,甚至猪狗不如,这一对照,则可知自损、自污的限度在哪里。我的看法是,一个人不管怎样摧眉折腰,怎样委曲求全,都不能把自己降格到禽兽一档。


此外,妥协者的选择,往往迫于压力,或者受制于苦衷,这构成了他们自辩、寻求谅解的理由,与此同时,他们需要意识到,其行为相当不堪,甚而耻辱,毫无正当性可言。因此他们不能以一种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口吻,来论证自己的妥协,抑或反咬一口,回击质疑者:“把你们置于同等境地,你们也会妥协,甚至比我还软弱呢!”这么说,则有把妥协正当化之嫌。须知有些妥协之举,虽可得到公众理解与原谅,然而真正正当的选择,绝非妥协,而是反抗,而是零口供,而是不合作,不认罪……一言以蔽之,妥协者必须自以为耻,正如沉默者必须自以为耻,“我不关心政治”的人们必须自以为耻,这不仅因为,荣耀属于那些勇敢的抗争者,更是因为,妥协者、沉默者、政治冷漠症患者非但不曾参与抗争,反而在分享抗争的红利:有人在前排呐喊,后排的人们才能安享沉默;有人在前排关心政治,后排的人们才有了不关心政治的自由和空间。


这三点,可视为一个人妥协之后,所需坚守的底线。由此可以把我们所谈论的底线分作两条,一条外在于妥协,一条内在于妥协,前者决定一个人要不要妥协,后者决定一个人妥协的限度。前者固然是根本,后者的作用却未必弱于前者,毕竟我们生在了这样的时代,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未来不会面临压力或诱惑而妥协。妥协之时,能守住几多底线,便能保留几多人性的尊严。相比有底线的妥协,没有底线的妥协则是一场永无尽头的沉沦。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