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禄琼「中航信托战略发展部高级研究员」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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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管重点鼓励的业务方向之一,发展特殊需要信托对社会协同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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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在我国,特殊需要信托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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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积极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能够拓展服务范围,深入社会服务场景的“毛细血管”;特殊需要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能够有效发挥公共治理功能,助力国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正式提出“特殊需要信托”,并将其列为资产服务信托大类中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七个业务品种之一。
特殊需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作为监管重点鼓励的业务方向之一,发展特殊需要信托对社会协同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深刻意义。
事实上,“如何托付与生活”,一直是困扰身心障碍者家长的难题。在我国,目前民政系统是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等事务管理的行政部门,具有发达的组织系统网络。残联作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服务残疾人及代表政府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除残联组织外,我国还有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助残社会组织,包括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综合看来,支持身心障碍人士的社会组织体系较为完整,形式也较为丰富。运用特殊需要信托来破局的做法,在国内才刚刚起步,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社会治理视域下身心障碍人士的服务困境
●身心障碍人士不同阶段的需求特点
从身心障碍人士生涯支持所需的服务内容来看,一方面,残障人士的失能失智程度不同,需要的照料程度也相对不同,所需要的服务类型也非常丰富而细致,服务定制化的程度很高;另一方面,同一个残障人士在生命的不同阶段,需要的服务类型也有所不同,在生活技能培养、基本常识教育、融入社会技能等方面,需要系统地开展训练,尽可能地提高其社会性。这都对服务机构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要求。根据网上公开资料,笔者对目前国内身心障碍人士的服务需求整理总结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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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案例:“有尊严地活着”——身心障碍者家庭的挑战
有一对老夫妻,双方年岁已高,自闭症女儿已年过不惑。女儿从幼时到现在一直是夫妻双方亲力亲为照顾,目前状态主要是居家,照顾人员为父母和保姆,有家庭医生定时上门检查。主要的生活照料和基础医疗均在家中完成。
在本案例中,其女儿在不同生命周期中所需要的服务种类可以归纳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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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身心障碍人士家庭在每个阶段都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解决新的问题。本案例中,女儿成年以后在父母年迈体弱不能提供照料的阶段,需要的服务是大龄失能失智残障人士全方位的康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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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人士养老的“双养”服务。在本阶段,父母依旧可以发挥监护人的职能,但是国内目前能够提供“身心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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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父母”双养服务的机构并不多。而在父母百年以后,面临的最大困境则是谁能像父母一样担任女儿的监护人。本案例中的家庭遇到的困境也是此类家庭遇到的共同困境。
身心残障人士面对的不仅仅是要“活着”,而是有尊严地“活着”。
特殊需要信托将有效发挥社会治理功能
●特殊需要信托的制度补充功能
在美国、新加坡、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特殊需要信托已经成为解决包括心智障碍者在内的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需要群体的特殊需要的重要制度补充,形成了相对完善、系统的特殊需要信托产品和服务,并在连接特殊人群所需服务,连接医疗、社保等公共福利体系方面形成了可资借鉴的良好实践经验。
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在我国,特殊需要信托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更多的选择。
制度保障是一切保障的基石。目前,国内在身心残障人士的生活保障方面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身心障碍者在每个阶段的照料、医疗康复与托养等与预期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监护人等制度角色存在缺位的问题仍有待探索解决。
特殊需要信托作为一种制度补充,能够有效连接并保障特殊人群所需服务,构造以受益人为核心的微循环体系。
一方面,特殊需要信托可促进保护机制完善。
特殊需要信托能够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在人员配置中设置监察人、监护人和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制,对医护护理机构筛选、服务标准等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可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信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在机制设计中对护理服务机构遴选规则、护理机构监督及评价机制、保险机构及保险产品遴选规则、闲置资金保值增值运用原则等内容进行合理设计并保证落实,对项目流程进行可持续的监督。
另一方面,特殊需要信托可推进跨界资源整合。
特殊需要信托作为一种制度架构设计,链接协同多个机构,如公益组织(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社会组织,为信托的运行提供合理有效的专业建议)、专业服务机构(深耕自闭症康复、老年照护等领域,拥有丰富服务能力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保险经纪公司(能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机构,助力委托人、受托人遴选合适的保险机构及保险产品)、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行业顶尖律所,为特殊需要信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代表,可通过跨界的多渠道资源整合,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高质量的身心照料和资产管理服务,提升和保障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