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调查,2011-2012年数十公里外的旺村镇李某某叔侄从外地拉来了废酸倒进渗坑,然而多名南赵扶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大坑的“生意”不止这么简单
白建强还清楚地记得四年前的那个早晨,当他沿着砖厂的大坑犁地,坑里的酸臭味居然把他熏出了眼泪,之后,他有点头晕,回家躺了一下午。
那是个春天,一场薄雾下来,玉米芽死了大半。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南赵扶村农民白建强今年52岁,他自称在大坑边生活了30年,从未遇到过如此怪事。“就好像一夜之间什么都变了。”他说,冬天他很少出门,那年春天刚回到地里,他就发现大坑里的水明显地变了颜色。
经过几次治理,如今大坑的味道已经减轻,白建强也能正常耕作。但几张流传甚广的航拍图让许多人关注起大坑的异象。在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志愿者于3月21日放飞的无人机俯视下,这个约有十几万平方米的长方形水坑,已经变成了铁锈一般的深色,在灰黄的耕地中央,如一道血淋淋的伤口。
4月19日中午,环保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环保部发布”声明,这座大坑以及300米外另一个小一些的坑遭到严重
废水污染
的消息基本属实,环保部会同河北省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4月19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这两处
渗坑
。当晚河北大城县政府发布《关于南赵扶渗坑治理工作情况的说明》(下称《情况说明》),称面积为17万平方米的是原南赵扶砖厂渗坑,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的是原化肥厂渗坑;渗坑污染系由旺村镇村民李某某叔侄将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2013年5月28日,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后水质出现反弹或治理未达标。
“渗坑”一词通常指农户挖在庭院地面之下,把污水排入,通过下渗和蒸发来解决污水的设施。被曝光的渗坑显然超出了这个传统概念。4月21日,财新记者围绕渗坑走访,靠近可闻到一股腥酸味,坑底污泥呈鲜艳的棕红色,污泥底下可隐约看到一些固体物质,水草被颗粒状污泥覆盖。据悉,环保部、地方环保局都已取了水样,需等化验结果判定是否污染严重。
官方消息,大城县主管副县长、环保局长和环境执法队长、南赵扶镇镇长和主管领导已停职检查。在此基础上,廊坊市纪委已展开调查,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2016年底,大城县政府将砖厂和化肥厂渗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程,预算3848万元。河北省大城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员称,渗坑是“遗留问题”,彻底治理恐怕需要数十年。
4月21日,在环保部例行记者发布会上,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提到,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通过渗坑、渗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列入可以入刑的一种“。环保部表态,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大坑异变
十年前,张宏离开务工地北京,回南赵扶村居住,前些年他时常去渗坑和附近的水坑游泳,直到有一次游完泳后身上长满了疹子。“以前水倍儿清,都是鱼,现在哪儿有鱼啊,捞出来的东西都变异了。”他断言,渗坑附近早已经成了“寸草不生”的盐碱地。
周围村民也不敢取水灌溉,庄稼长势全靠下雨,看天吃饭。“这个水怎么可能浇地?浇到脑袋上脑袋都没毛了。”白建强说,他已经七八年不灌溉了。不仅作物不用水,人也不吃本地水。“吃的水是去邻村水厂买的灌装水,两块五一桶。”他指着饮水机说,他还贷款打了个360米的深井,平时取水来洗衣服。
“几十米的浅层井水是不敢吃了,齁咸。” 白建强说,坑里的污水已经存在了六、七年,但若要渗到300多米深的井里,“估计最少也得30年”。白建强和妻子是在渗坑附近生活的唯一人家,在附近承包的一大片耕地把他们栓在了这里。
南赵扶村砖厂关闭前,白建强一家还没显得这么孤独。耕地中间出现的巨大渗坑正是源于砖厂。据村民介绍,上世纪70年代村民集资建起了砖厂,当时土地尚未分田到户,村大队便把大片土地划给砖厂挖土用来烧红砖,坑塘由此而来。2015年砖厂关闭,留下了一片废墟和多年取土而成的大坑,最深处可达10米。
在渗坑东岸凹进去的平地上,财新记者在废旧的厂区看到,一些散煤堆在院子里,制砖的挤泥机已经废弃,厂区后面有几间废弃的工人宿舍。白建强曾参与砖厂的建设,“现在看来,(建砖厂)弊大于利,根本没有实际效益,还挖了这么大坑,给子孙后代留下这么大后遗症。”
2013年左右,渗坑的恶臭让南赵扶村的村民意识到了污染的严重性。白建强参与了村民组织抓罐车小队,他在大坑附近插上“养鱼”的牌子,半夜驱赶过好几次前来偷倒污水的罐车,也抓到过现行。“但是你村民逮着了,也没权力扣人家,只能罚点款放人。不过到后来,我听说上面抓了。”
“上面”抓的是李氏叔侄,据官方通报,旺村镇马六郎村的李永奎、李锡展两人于2011年至2012年将从外地拉来废酸倾倒进了坑塘,污染了南赵扶的渗坑。2013年8月,大城警方将李锡展抓获归案。据其供述,他们倾倒的废酸分别为3吨和3.1吨。根据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会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刑罚。
六吨废酸何以令十几万平米水域臭不可闻?嫌疑人供述的排污量并不被村民信服。“一车10吨,起码倒了1000吨。”一位曾多次目击偷倒行为的村民说。
然而在环境执法中,过往的排污量难以找到证据,作为依据的往往只有执法者“人赃俱获”的一小部分。
“家贼”疑云
作为运输者,外村的李氏叔侄只是链条的中间部分。多名南赵扶村村民称“没抓净”。“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不然谁绕这么多弯弯到这里倒来?谁知道这里有坑?肯定有人领着来。”
家贼是谁?南赵扶村村民微信朋友圈流传的一封举报信里提到了“齐某某”和“孙某某”。村民孙墨给财新记者发来手写举报信,称渗坑偷倒的引路人正是孙某某。
他写道,外地的工厂为处理污水,以每车3000元的价格雇孙某某找大坑,“往砖厂、化肥厂的坑里倒酸,一晚上倒好几车,大约2013年左右,(李氏叔侄)晚上被环保局捕住,经孙某某说和,罚了点钱后继续倒。后来被南赵扶村民举报到环保局后,才通过公安,对排污者进行刑事追责”。
根据河北大城县政府的《情况说明》,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大城县政府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但砖厂渗坑治理后的水质出现反弹。《情况说明》称,第一次治理时间为2014年4月至当年7月,合同约定水治理后PH值在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乙方完成治理后,经县环保局监测站验收合格,并出具了报告。但8月底水质出现反弹,到2015年11月又进行了第二次治理。2016年9月,水质再次出现反弹,镇政府要求治理公司继续进行治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而对于化肥厂渗坑,治理企业则未达要求,涉嫌违约。《情况说明》指出,治理时间为2014年4月至7月,根据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达到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但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2016年9月政府将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