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五大工作机制,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政令畅通。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政府282号令《重庆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文件为支撑,一是建立了任务安排和督查督办机制。年初由市指挥办按治理计划向各区县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各区县再层层下达给镇乡街。市、区县分级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二是建立了台账管理和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新增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两大类建立了市、区县、镇乡街统一工作台账。市指挥办对工作进展按月通报、按季排名。
三是建立了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时限和要求。
四是建立了约谈问责机制。市、区县分级分条块建立了约谈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区县或镇乡街有关负责人启动问责。
五是建立了考核限批机制。市政府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了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各区县也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对镇乡街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市指挥办制定了考核细则,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比对、台账比对等新手段、新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对连续两年考核位居末位的区县,经督办仍未整改的,将暂停审批该区县的土地供应及城乡规划。